中国史上最早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始于汉高祖的户律

中国把规定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称为“婚姻家庭法”,也称作“婚姻法”。

中国封建社会没有独立的婚姻法,只在统一的法典中列为一编或一篇。

从汉高祖颁行《九章律》起,开始有户律(关于户籍、赋役及其他民事的法律)。
北齐加入婚姻,名婚户律。

隋《开皇律》以户在婚前,改称户婚律。
唐律同。
明律又称户律,在其中立婚姻一篇,与其他六篇(户役、田宅等)相对称。
清律亦同。

解放后,中国于1950年5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作了修改,它实质上是一部规定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的基本准则的法律。

在此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民主政权曾于1934年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确定男女婚姻自由的原则,废除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封建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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