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用中文记载伊斯兰教义的文献是唐人杜环的《经行记》

最早用中文记载伊斯兰教义的文献是唐人杜环(古字写作“瓖”)的《经行记》。

《经行记》是杜环因怛罗斯战役失败被俘后,居大食12年历游各地的闻见录。可惜此书早佚。

所幸《通典》中还存有该书的几条引文。从这些引文中,我们可以得知,《经行记》对伊斯兰教义的最高信仰和礼拜斋戒等重要功课都记述得正确而具体,这不只在《经行记》以前没有过,就是在《经行记》之后的唐宋记载中,也没有过。

据《通典》卷193的引文,《经行记》说,大食国一名叫“亚俱罗”,“其大食王号暮门,都此处”。所谓“亚俱罗”,就是“苦法”(kufa),是叙利亚文Akula的对音。“暮门”即新、旧《唐书.大食传》所说的“瞰密莫末腻馓”,鞘Amir al-Muminin的音译省略,意为“信仰者的最高首领”。这是哈里发(khalifa)例用的称号。

《经行记》还说“其(大食国)士女环伟长大,衣裳鲜洁,容止闲丽。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这不仅说的是大食国的风俗,而且伊斯兰教义上也有此项规定,即妇女出门要遮蔽面部。

伊斯兰教的最高信仰是Allah allah,在中文中,很难找到一个适当的译名。《经行记》把它译为“天”。“无问贵贱,—日五时礼天”,是伊斯兰教义的规定:无论是国王,还是贫民,每天都要做五次礼拜,这礼拜的对象就是“阿拉乎”(Alah),它无形象,无方所,与“天”不同,在“最高的存在”这个意义上,又是与“天”接近的。

每日的五次礼拜,第一次是Salat al-fajr,即晨礼,在日出前做;第二次是Salatal-D,uhr,即晌礼,在日过午时做;第三次是Salat al-CAsr,即晡礼,在日落前的相当时间内做;第四次是Salat al-Maghrib,即昏礼,在黄昏时做;第五次鞘Salat al-lsha,即宵礼,在即夕之后做。这在《经行记》中都说得很具体。

伊斯兰教规定:每年Hijira(黑赤拉)九月,要封斋一个月,把饮食的时间改在夜间,日出之后和日落之前不能进食。但在夜间进食时,照旧可以吃肉。Hijira十二月十日至十二日,是伊斯兰教的古尔邦节,在这个节期中,有个重要的典礼是“宰牲”,即凡有余财的人,要一人宰—只羊,或七人合宰—头牛或—头驼,把肉分做三份,—份自食,—份送亲友邻居,一份济贫施舍。

《经行记》的作者称这是“食肉作斋,以杀牲为功德”,很有点不理解的味道。这也难怪,因为在当时中国人的眼里,“斋”与素食、忌杀牲是连在一起的。对伊斯兰教的斋戒杀牲自然感到诧异。

伊斯兰教对饮酒和音乐禁止很严。《经行记》对此很得其实,它记载说:“断饮酒,禁音乐” 。这与《古兰经》第二章第二—九节的说教是一致的。那—节说:“凡有人拿酒和赌博的事情问你们,你们要回答说:两者对人都有大罪”。这是禁酒的证据。米失戛特第二二卷第九章说:“乃非儿与伊本奥玛尔在路上听见奏乐的声音。伊本奥玛尔用手指塞住耳朵,走到一边。乃非儿问他为什么,他说:我当年年幼的时候,曾有一次在至圣跟前侍立,至圣听见音乐,就用手指把耳朵塞起来。”这是禁音乐的证据。

伊斯兰每七天有一聚礼日,在城市中须由地方长官或者哈里发领导。其中有一项程序是“讲述”,即报告七天内的大事和训示做人处事的道理。《经行记》所谓“每七日,王出礼拜,登高坐,为众说法”即指此。

而且,《经行记》还记载了“不食猪狗驴马等肉”及聚礼日大家不饮酒只玩耍的规定和习俗。按中国的法律,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经行记》的作者还注意到伊斯兰教法与中国法律截然不同的规定:“以弟子亲戚而作判典,纵有微过,不至相累。”这就是不株连。对这一点,作者是十分赞赏,有意引述的。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