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首宗文娱界名誉权官司是李谷一状告韦唯专访的记者与媒体

韦唯的分房问题

原告代理人指出,据文化部房管部门证实,1990年元月下旬,文化部将五套住房借给轻音乐团使用。地点是北京西坝河。这五套房子的分配权属于轻音乐团。其中两套做临时办公室,另三套分配给韦唯、鞠敬伟、黄卓三位女演员。

不知何种原因,韦唯对所分住房不满意,拒绝在住房协议卜签字,因此没有住进去。

不过,到目前为止,该套住房还仍为韦唯保留。

文化部计财司房产处证实:“西坝河三号楼为北京市房产开发总公司的商品房,文化部计财司预先与房产总公司办理有关契约手续时,在办理轻音乐团的五套住房时,是我们用李谷一团长的名字签订了临时协议,为了单位领导承担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与李谷一同志的户口不发生任何牵连。”

该部门还证明,“文化部从来不干涉所属院团的分房方案,中国轻音乐团的住房问题由该团自定。”由此,三个问题大白于天下:其一,并不是李谷一没有给韦唯住房,而是她自己不知何故没有办理居住手续;其二,文化部从来没有“明确指示”要分给韦唯一套住房,而分房由团里自行决定;其三,并不是“三套房子全上到了该领导个人的户口上”,而是文化部有关部门用李谷一的名字去办理了房屋归属的有关手续。是履行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是一种签字保证,与李谷一个人户口“毫不沾边”。

被告代理人认为,汤文关于韦唯住房问题上的内容,其基本事实是存在的,根据是:

1、1992年5月22日韦唯回答法院询问时说:“……文化部××部长指示房子给我们三个人,此事我是后来跟艺术局领导谈话时知道的(是艺术局领导给计财司打电话我听到的)。高部长替我打电话让给我一套。李谷一跟我说有我一套,但没有给我住。我多次向李谷一要求,李说:‘你等着,等着,你不是要出国吗?’‘你的问题很多,以后再说。’“法院问韦唯:“你的住房手续办没有?”韦唯答:“没有,她不理我,她不给我,她说:‘你不是要出国吗,出了国再说。’我总是遭到拒绝。”

2、文化部计财司甄司长。艺术局党组办公室白主任证明:韦唯上述的证词是准确的。甄司长讲:“两年前,从西坝河给他们几套房子,当时口头上给李谷一说过给几个演员(韦唯、黄卓、鞠敬伟)考虑一下。分房时计财司没有文字戴帽,团里是怎样分的我们不了解。后来房产处汇报说:‘李谷一反映韦唯要出国,房子先不给她’”。

3、从房管部门一整套有关三套房子分配的档案材料来看,这三套房子确实记在了李谷一名下。

“无故扣发韦唯工资”

关于汤文所称无故扣发韦唯工资一事,原告代理人指出:

1989年12月27日,文化部批准了韦唯提出的自费赴瑞士旅游访友的申请。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文化部的批复函中的确指示中国轻音乐团,对韦唯“假期期间停发工资”(见文化部艺人字[89]第326号函)。不知什么原因,韦唯未能出国,但也一直未到团里销假报到;近一年的时间与单位脱离联系。中国轻音乐团根据文化部、北京市以及团里的制度、规定,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可以停发工资或依旷职论,故此停发了韦唯工资。但停发的是10个月(截止到汤文发表之日)而不是一年。

被告代理人认为,李谷一的这一做法仍有不当之处。

1、1989年12月27日文化部艺人字(89)第326号《关于同意韦唯自费赴瑞士旅游的批复》称:“同意你团韦唯应黛安娜女士邀请自费赴瑞士旅游访友三个月,假期期间停发工资……”。而李谷一在3个月的假期(实际未出团)期间没有扣韦唯的工资,却在出国期外的10个月中扣了韦唯的工资。

2、韦唯在扣发工资期间(1990年4月至1991年1月),基本上在团内上班,这是有据可查的,因此,李谷一扣工资理属无故。

原告说:1990年全团指令演出88场,韦唯只参加8场,因此应扣韦唯的工资。我们认为,这理由也不能成立:

1)每场演出不一定都应有韦唯参加;
2)韦唯的团外公益活动多,正如名医生坐班时间和一般医生就不一样;
3)轻音乐团管理混乱,无章可循。卷三P50页,1992年5月26日法院办案人员问田玉凤:“上边谈的扣发工资的做法团内有明文规定吗?”田答:“我们团管理混乱,没有什么文字制度,自费出国,团长同意后,交待谁出国了就停发谁的工资。”

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双方代理人唇枪舌剑,互不相让。上午的辩论一直持续到午后一点钟,审判长宣布休庭。

原告李谷一在下午的第二轮辩论中,嗓音哽咽,被告汤生午也显得异常激动。双方律师又继续进行了第二轮、第三轮的辩论。旁听席上,成千的听众一次又一次情不自禁地为双方精彩的论辩击掌叫好。

辩论结束后,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我相信法院会公正处理。”李谷一如是说。

被告汤生午的最后陈述感慨激昂,使不少旁听者落下了眼泪。他在陈述中说:“我原想通过报道使错误的造成者会因此而内疚,然而我想错了,原告不但没有这样,反而更加肆无忌惮地且更大范围地加大对受害者的摧残,更广泛地散发谣言,看来,良好的愿望和良好的结果也许是不一致的。”

被告《声屏周报》主编王根礼在最后陈述中称:对于汤文中个别细节与事实有出入的地方,希望审判长对新闻工作者所受的客观限制予以体谅。

法庭临近结束审理时,审判长询问原告李谷一是否愿意放弃或变更诉讼要求。李谷一说:“很抱歉,不放弃。”审判长再问原告是否愿意接受法庭调解,李谷一说:“由于被告表现不好,不同意调解。”

夜幕来临,审判长再次宣布休庭。

李谷一哭了

1992年7月12日。今天,李谷一名誉权案的一审结局将见分晓。一大早,法庭门外又聚集了数以千计的旁听群众。

直到上午9时30分,法庭才再次开庭。双方当事人在各自的位置上正襟危坐,焦急地等待着法庭的判决。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判决书很长,大致的意思是,在亚运会演出中,李谷一并未说过韦唯得爱滋病了。至于汤文的其他内容,法庭认为也基本失实。

根据上述认定,审判长宣布:“本庭认为被告报道基本内容失实,损害了原告李谷一的名誉,造成了后果,构成了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原告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并认定在这起案件中,《声屏周报》负有主要责任,汤生午“听信一面之词”,也有一定的责任。认为原告李谷一要求被告赔偿1.6万元损失和支付3000元抚慰金,超过必要合理部分不予支持。

法庭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院责令被告《声屏周报》和汤生午立即停止对原告李谷一名誉权的侵害;
二、被告《声屏周报》和汤生午在《声屏周报》头版显要位置刊登向李谷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文章,所刊文章内容须经本院核准;
三、被告《声屏周报》赔偿原告2000元,被告汤生午赔偿原告500元;
四、被告《声屏周报》支付原告抚慰金400元,被告汤生午支付原告抚慰金10O元。案件受理费70元由两被告承担。”

听完判决,李谷一激动地哭了,而二位被告人则神情冷峻。旁听席上,没有人们预料中的掌声,这与前两天庭审中的热烈场面显得极不协调。

尽管不服,但未上诉

“这场官司现在还只是划了个逗号,还不是句号。判决并未给我带来喜悦,我的心情是沉重的。到南阳来打官司,我是挺而走险的。由于我的身份、地位,容易使人产生‘大原告、小被告’的想法,如果我赢,会被人认为有背景,如果我输,会被人认为活该。”

听得出,李谷一的语调是伤感的。

“我为这场官司已花了两万多元,因为我珍视艺术家的形象和名誉,这比金钱更宝贵。如果终审维持一审判决的话,我将把赔偿我的3000元捐给南阳的‘希望工程’。”

被告汤生午及《声屏周报》社对法院判决自然不服,但他们表示,这一结果早在意料之中。他们将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王根礼还表示,如二审维持原判,他将提请检察院抗诉。

被告方的代理人李大进认为:一审判决有失公允,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比如有关爱滋病的传言,已有多人证言证实确系原告所说,虽然“亚运会演出”和“排练”有很大不同,但原告已构成事实并造成后果,这是不容否定的。怎么可以完全抹去呢?离开南阳时,李律师只说了这么一句颇为耐人寻味的话:“以后再不到南阳打官司了!”

被告汤生午的另一位律师窦柏林似乎亦有此同感:“本案结束后将给我的律师生涯划个句号。”

看来,轰动海内外的著名歌唱家李谷一名誉权案的最终结局,似乎还难以预料。但出人意料的是,尽管被告方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服,但权衡再三,他们最终未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个中原因,颇为令人深思。

冰释前嫌

近年来,韦唯和李谷一都是青歌赛评委。每逢青歌赛比赛,两人都要亲切地打招呼。韦唯习惯地喊李谷一:“老板,你好!你要多保重哦!”

李谷一曾经是中国轻音乐团的团长,韦唯是她的老部下。1992年春天,被誉为中国歌坛第一案的“李谷一、韦唯名誉权案”轰动海内外,一度亲如母女的师徒顷刻间变成水火不相容的仇人,两人整整有10多年没有说话。直到央视青歌赛邀请两人同时担任评委,每晚同时坐在评委席上,两人终于开口说话了,和好如初。

当问韦唯如何评价李谷一时,韦唯笑着说:“李谷一心地善良、说话心直口快,对人非常好,歌唱艺术水平很高,我一直崇敬她。那件事,是一个误会,现在我们两人的误会已经解除,成了无话不说的好朋友,她仍然是我老板,是我的老师。”

歌手韦唯

韦唯,生于1959年9月28日,壮族,中国著名流行歌手、作曲人和演员。

韦唯的父亲是解放军南下干部,祖籍山东临沂地区苍山县(今改名为兰陵县)向城镇鄫城前村人。韦唯生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8岁时全家迁至韦唯母亲的老家——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柳州市。

韦唯本名张菊霞,后随母姓韦,其母为壮族。

WEI-Wei(图:歌手韦唯年轻时)

韦唯4岁时就显现出歌唱、舞蹈的天赋,6岁从师学习歌唱技艺,8岁开始舞蹈表演训练并活跃于舞台上,十四岁被铁路文工团选中去到北京。

1986年她突破了央视的青歌赛,之后,作为中国首次国家选派的代表,参加波兰第24届索波特国际音乐节,并一鸣惊人获得了演唱特别奖和最上镜小姐双奖。1988年,韦唯演唱了《爱的奉献》,1990年又以《亚洲雄风》一举成为内地歌坛天后级的人物。自此,韦唯成为中国流行歌坛的国际明星,并连连在国内外获得大奖。

韦唯被认为是当代中国最杰出的歌手之一,作为中国流行歌坛的代表人物一直延续了整整20年。在她成名20年的辉煌里程中,她演唱并录制了上千首歌曲,曾出版的唱片总销量高达2亿张,她在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演出超过上万场。她是世界上最卖座的歌手之一。

中国的主流媒体把韦唯称呼为“中国的惠妮休斯顿”、“中国的麦当娜”和“中国的席琳迪翁”等等。代表作品有《爱的奉献》、《亚洲雄风》、《命运不是辘轳》、《今天是你的生日》、《让我再看你一眼》等。

她不但可以演唱中文和英文歌曲,并且在中国及海外与中国相关的大型活动仪式和电视节目经常受邀出席演出,她也常常获邀代表中国出席参与一些国际性的活动。

韦唯也是在亚特兰大奥运的奥运100周年庆祝活动上,唯一一位参与演出的亚洲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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