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首宗文娱界名誉权官司是李谷一状告韦唯专访的记者与媒体

20世纪90年代,一场女星法律诉讼案轰动全国,韦唯和李谷一被推到风口浪尖。她们一位是中国歌坛当年正当红的年轻歌星,一位是颇有艺术建树的知名歌唱家。当时的判决结果已没有多少人记得,但是市井舆论莫衷一是。

1991年1月16日,河南省南阳市的《声屏周报》头版发表了该报记者汤生午的采访文章,题为《有人说她得了可怕的病,有人干脆说她已经自杀,舆论莫衷一是。著名歌星韦唯接受本报电话采访道出其中原因》。

文章借韦唯之口,“伤心地道出了她从不愿向外人多讲”的委屈:

1、在1990年亚运会期间的一次演出中,十年前以一曲《乡恋》而名噪内地的某位乐团领导,不知心怀何意但却明显险恶地抓起话筒,向在座各位愤愤宣告了一个大胆的谣言:韦唯得爱滋病了。舆论哗然;
2、韦唯的工资被无故停发已一年;
3、作为国家一级演员,韦唯正常的医疗费这位领导却不准报销;
4、文化部分给团里三位演员三套住房,其中明确指示要考虑分给韦唯一套。实际结果,不但同韦唯毫不沾边,而且这三套房子全上到了该领导个人的户口上;
5、国外几家电视台通过文化部对韦唯的演出邀请,在各方都通过的情况下,却被这位领导一人无理拒绝;
6、该领导对韦唯说,你走吧,离开这里我们也许才好相处,但走的方式更是其用意“特殊”。她希望韦唯走,一是去国外,二是辞职。如果想调走,那请拿10万元钱来;
7、记者的一位同事曾得到过这位领导的明确相告:我就是要整韦唯!怎么了?“共产党”要整个人还不容易……

文章发表后,《声屏周报》社将报纸寄向与之联网的二百余家地方报纸,并在文章的旁边标明“请转载”字样。

到1991年5月,全国各省市数十家报纸先后予以转载。

李谷一聘请律师诉诸法院

汤文的发表,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文章发表后,李谷一接连不断地接到质问、质询的电话和信件;更有恶言相加的辱骂。为了平息风波,为自己正名,李谷一在京召开了有四十多家新闻单位参加的新闻发布会。然后,李谷一又聘请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于1992年1月向南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状告汤生午及《声屏周报》社侵犯其名誉权。

韦唯多变的诉讼地位

本案中,韦唯是个极其关键的人物。因为文章是以韦唯的口吻写的,并且在发表前,又经韦唯两次审稿,内容又都是韦唯的个人经历。因此,如何确认韦唯在案件中的诉讼地位,成了本案的一大难题:证人,第三人,抑或共同被告?如作证人,那案件的胜败与韦唯基本无关;如作第三人,那对韦唯不利,万一汤生午一方败诉,韦唯也只好跟着落败;而如果作为被告,那韦唯败诉后将承担法律责任。但让一个提供消息者承担法律责任,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似乎没有先例,李谷一在起诉书中并未将韦唯列为共同被告也许正是出于这一考虑。然而,南阳地区中级法院在对本案作了一番调查取证后,于1992年6月3日决定追加韦唯为共同被告。

韦唯诉讼地位的改变,预示着法院认为在整个纠纷过程中,韦唯负有一定责任,并有可能承担由此而来的法律后果。并且,韦唯从证人到被告人身份的变化,将使被告一方失去一个至关重要的证人,还使韦唯在法庭上所作的陈述的客观真实性大打折扣。这对被告人汤生午及《声屏周报》社是显然不利的。

但富有戏剧性变化的是,就在开庭的前夕,法院又突然决定正式撤销韦唯被追加的被告人身份,据云是“依据不足”。

这样,韦唯终于没有走向被告席。但这是否意味着原被告双方在本案中的诉讼命运有了某种转机呢?这仍是一个谜。

扑朔迷离,法院终于开庭审理

1992年7月8日,南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本案。

在此之前,法院曾在北京就此案进行了调解。就在开庭前夕,法院在郑州又就此案作了一番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根本无法达成协议。

出人意料的是,就在数百名记者云集宛城、准备采访李谷一名誉权案的庭审经过时,法院门口又突然贴出了本案延期审理的公告。个中原因.据说是法院准备就此案进行第三次调解。

两天之后。1992年7月10,南阳中院又作出了开庭审理的决定。

早晨7点刚过,法院门口就聚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刚竣工的审判庭,是一座四层楼共2500多平方米的建筑。正门上方,高悬着耀眼的国徽。四根粗大的黑色大理石柱子,给人以威严。庄重之感,仿佛昭示着法律的神圣。

上午8时30分,薄施粉黛、身着宝蓝色套裙的李谷一在丈夫肖卓能的陪同下来到法庭。被告汤生午、《声屏周报》法定代表人王根礼以及双方的代理律师巩沙、李大进,窦柏林、侯金海等人也先后出庭就坐。

在开庭的前一天,李谷一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示,面对法庭,她很害怕,这会影响到自己的前半生和后半生。她始终认为汤生午的文章从头到尾都是失实的,正因为这样,她才来打官司。如果汤生午说的基本属实,只是枝节部分有问题,她是不会起诉的。在谈到韦唯时,李谷一说,她不明白韦唯为什么要发这个难,把话说得那么恶。最后,李谷一还对记者表示,如果她确实不对,有错误,她愿意向全国人民道歉。

在此之前,汤生午也曾信心十足地对记者说:“我认为开庭的话我能胜诉!但最终的结果不是我个人所能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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