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大宪章

在秦之后中国一直都是奴隶制国家。
最大的标志就是法律从来不管制皇帝。

13世纪,英国就有了可以限制最高统治者——国王的法律。
这也是世界最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发明之一。
这份由坎特伯里大主教史蒂芬-朗顿起草的大宪章乃封建贵族用来对抗英国国王(主要是针对当时的约翰)权力的封建权利保障协议。
大宪章限制了国王的绝对权力,要求王室放弃部分权力,保护教会的权力,尊重司法过程,接受王权受法律的限制。
1297年的英文版本至今仍然是英格兰威尔士的有效法律。
西方的“保障私有财产”基于大宪章后来的发展,美国宪法,都是起源自大宪章”保障私有财产的观念”;
大宪章发展出来的英格兰”君主议会内阁制度”为法兰西大革命后演变出现代的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内阁制度。

我们只要生活和经济,什么不谈政治,那是一句屁话。
政治就是权力、权利、利益的谈判与对权力和利益平衡的追求; 同时为实现谈判结果所运用的方法及保障和反制措施。法律是保障政治谈判成果的一种强化。
非民主的政治靠武力维系专制,其法律只不过是在武力维系下保护皇帝或专制统治者的权力(而不是把每个人的权利谈好,达成相对的平衡)。因此皇帝随时都是危险的,贵族、平民、有钱的,有权的,一切都被他视为敌人,他的权力没有得到各方认可。不是与贵族、平民、外国和一切谈判出来的,按其遵守的。是靠暂时掌握了军队武力恫吓出来的。
所以只要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能管到皇帝,不管这个皇帝是不是改个名字叫自己总统,不管这个皇帝是张三还是李四还是一个所谓的小圈子,他的下场都是可以预见的,世界上绝对的东西最危险,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风险。那些为专制统治宣传“以法治国”只不过是帮皇帝洗脑的骗局罢了,法律管不到国王那就不叫法律,只能叫国王的法律或皇帝的法律。
如果连人身权利、基本的安全都不能保障,国王可以随意杀人,还谈什么种地收割粮食,明天生命都不知道还在不在,今天还种什么地呢?或者今天种了地,明天粮食被任意抢夺,根本不知道自己吃几分。没有私人产权的保障,经济有什么意义?只有奴隶不知道自己明天的命运:是被卖掉还是被赶到斗兽场……

1984年,美国富商罗斯-佩罗(Ross Perot)亦购得一份1297年的大宪章,现放在首都华盛顿国家资料馆,与独立宣言及美国宪法一同展出。
如果我去华盛顿,我最想参观的就是华盛顿国家资料馆,看看人类文明发展到开创性高度的这三个政治法律文件,居然13世纪就有了大宪章啊,西方国家古人真了不起,请接受在下一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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