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王冠上最明亮的一对宝石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以及言论自由的权利,并保证该权利避免政府的干预。言论自由包括发表言论的自由、出版的自由,结社的自由,向政府请愿的权利,其中还包括暗示的结社权。美国最高法院享有关于以上权利保护限度的解释权。虽然第一修正案明确表明只适用于议会,但已经被最高院解释为适用整个联邦政府。

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的第二年,弗吉尼亚自治领立法机关通过了《弗吉尼亚权利法案》,而在该法案的第12条就明确提出了,“出版自由乃自由的重要保障之一,绝不能加以限制;只有专制政体才会限制这种自由。”参与独立战争的十三个殖民地中有八个殖民地提出了类似的声明。

1787年9月17日,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在费城召开,试图确立一个较为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身为制宪会议代表和《佛吉尼亚权利法案》起草人的乔治·梅森提出“新的宪法”必须包括一系列的权利条款和保护公民的自由权。

但是包括未来《权利法案》起草人的詹姆斯·麦迪逊都明确反对该提议,他们认为国家对于公民自由的保护是足够的,而尝试列举这些权利会导致人们误认为没有列举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在一个简短的辩论之后,乔治·梅森的建议被全票否决。

宪法初稿获得通过,但是与会的九个州还需就该法案的合宪性向各自州议会提请审议。反对批准权利法案的方面(反联邦主义)的理由是宪法初稿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已经足够完善;而支持权利法案的方面(包括:弗吉尼亚州、马萨诸赛州和纽约州)获得了极高的民众支持率,他们提议宪法与权利法案必须同时表决的提议最终获得通过。

最终,《美国宪法》获得了十三个州议会的批准并生效。在第一届美国国会上,因所在州州议会的请求,乔治·梅森再度提出了十二条有关公民权的条款,其中十条获得通过,并形成今日之“权利法案”。当时第一修正案在众议院和参议院的讨论是几乎没有记录的,这也导致了未来有关该修正案的意图讨论变得异常复杂。

第一修正案(及其他权利法案条款)于1789年9月25日提交给所属各州议会审核,并最终在1791年12月15日获得通过。

原本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只适用于美国联邦政府。1925年的吉特罗诉纽约州案,美国最高法院基于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裁定“第一修正案”适用于美国联邦、州乃至各级政府的立法中。

194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艾弗森诉教育委员会案”正式将“政教分离条款”列入到“美国权利法案”中。

这就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即美国权利法案的制定粗略过程。

由于美国国父们在当年制定此法案时没有多少记录,所以他们没有留下关于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法案并且特意强调这些权利的解释。宪法不是保证了包括这些权利在内的权利了吗?

也有很多人很关注权利法案里面的政教分离。即美国不能设立国教。于是很多人庆幸他们可以信伊斯兰教、信佛教。而不是只能信基督教和上帝。

但是上帝的做工是何其美妙。

谁都知道美国的国父们都是基督教新教徒。

在权利方案的最初,开篇就需要强调保障的是最重要的两项权利,一项是信仰自由,一项是言论自由。

一方面说明有许多州要特意强调这些权利,一定是这些权利当时容易在他们的州受到侵害,所以特别需要保障。看当今世界,离制宪时已经过去200多年,但是在专制极权统治的国家,哪一个暴君不是最痛恨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哪一个不是都从这两个下手绞杀?被君王视作眼中钉、肉中刺。

尽管中国的暴君会说让你活着就是最大的人权,但是他为什么杀光了很多宗教人士、异议人士,夺去了人们的生命仍寝食难安呢?因为君王也知道这两项权利远远重要于生命权。

因为一个人生命是可以拿走的,但是他/她留下的思想、智慧、勇气等人类高贵的灵魂和品性,将通过信仰和言论而得以永生。

因此,异议人士总是杀不完,基督徒总是杀不完。而暴君也总是最痛恨这两项。

最先告诉我们这个真理启示的是谁?

是基督耶稣呀!

之后,这帮人起身把耶稣带到了彼拉多面前。
他们一见到彼拉多,就开始控告耶稣,他们说∶“我们抓住这个人,他使我们的民众误入歧途,他反对向凯撒交税,还说他是基督,是王。”
所以,彼拉多问耶稣∶“你是犹太人的王吗?”
耶稣回答道∶“正是,你说的对。”
然后,彼拉多对祭司长和人群说∶“我查不出这人有什么罪状。”
但他们坚持说∶“他在整个犹太地区,用他的教唆搅乱民众,他从加利利开始,一直蔓延到这里。”

所以犹太人要让罗马总督彼拉多定耶稣的罪。但是耶稣没有犯任何罪,如果有,那就是犹太人认为祂说的话、祂言传身教的信仰。

彼拉多最后审判暗示如果耶稣不承认自己是神的儿子、犹太人的王、基督的话,他就可以不死。

但是耶稣坚决宁愿舍弃生命,而捍卫的最重要的高于生命权的正是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他用舍命践行了上帝的旨意。

耶稣没行过任何的罪,只不过是用言语表达了信仰、传递了真理。

所以虽然美国的国父们并没有详细记录他们当年生发制定权利法案的意图和讨论过程,但是最后的权利法案,赫然将信仰自由及言论自由摆在宪法第一修正案开篇首要的位置,予以特别的强调,不正是传递了基督宁死而不收回话语要向我们表达的真理吗?

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有比生命权更高贵的人权、有比生命更永恒的道路。

从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开始。

世上的暴君都最惧怕这两项自由,宪法第一修正案特地强调和彰显了比美国人生命更重要的自由,那是自由王冠上的宝石。

珍惜我们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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