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将计划生育写入法律是在1978年

计划生育是指在公民中实行有计划地控制生育,使生育计划化。

在现代世界性的人口猛增的情况下,当前计划生育的主要任务是节制生育的问题。控制人口的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行计划生育关系到中华民族乃至世界的未来。

人类自身的生产,必须与物质生产相适应,即人口的增长必须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相适应。人口增长过快,超过了生产的增长,就会加重国家和人民的负担,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

中国在公元二年(西汉末年)人口为55 595 000人;1849年人口为410 000 000人;1949年是548 770 000人;1980年总人口已超过10亿,这个数字表明在中国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人口控制是世界性的问题。1980年全球人口已达45亿。为了控制人口的高速增长,联合国专门成立“人口基金会”,在世界各地开展控制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成立了“人类生殖特别规划处”,与“家庭健康处”分别负责组织国际范围内人类生殖和计划生育的科研和计划生育服务及技术指导工作。

中国于1936年在上海成立“生育节制情报处”,但由于社会的原因而没有发挥实质的作用。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注意到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到20世纪70年代开始则大力开展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

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高有计划地生育,使家庭避免过重的生活负担,使子女受到较好的教育,并且得到充分就业的机会。

1956年8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周恩来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指出:“我们赞成在生育方面加以适当的节制”。

1957年3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上指出:“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

1962年12月,中央发出了《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

1964年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卫生部制定了《节育手术常规》。

1978年2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把实行计划生育肯定下来

1980年,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出了争取在本世纪末把中国人口总数控制在12亿以内“的目标,并向全国人民发出了“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

在这样的重视和努力下,中国在20世纪70-80年代,妇女生育率由1970年的5.81,下降到1981年的2.63;育龄妇女的一胎率由1970年的20.73%上升到1981年的28.08%。中国人口结构已逐渐趋于合理,有效地控制了原预计“六五”(1980-1985)期间出现的生育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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