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引入“政体” 概念的是梁启超

中国最早引入“政体” 概念的是梁启超,他在1902年发表的《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一开篇就指出,“政体分类之说,中国人脑识之所未尝有也”。

政体是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比如总统制、议会制等。我国现阶段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梁启超对比了法、美两种制度和法、英两种制度,然后指出,法国的制度在四个方面优于美国的制度:

一、选举大统领不用全国投票,纷争之范围较狭。

二、其大统领与君主立宪国之君主等,缘无责任故无权力。人不乐争之,故纷扰之程度减。

三、大统领既超然政府之外,政治有不慊于民心者,其极至政府辞职而止,非如美洲法系之将大统领与政府合为一体,施政不平,动酿革命。

四、政府由国会多数党组织,立法部与行政部常保联络,非如美国极端三权分立之拙滞。

然而,美国的制度就没有优于法国制度的地方吗?梁启超认为是有的,主要表现在美国的政府和大统领是一回事,国会即使与大统领政见不合,也很难干扰大统领施政。法国则不同,虽然大统领地位稳固,但政府更迭频繁,难以将一种施政纲领贯彻到底,法国在世界竞争中常常居于弱势,与此不无关系。不过他说:“法制行之而不善,其极则足以致弱耳,美制行之而不善,则足以取乱亡。”

法、英两种制度比较,他认为,英国的制度在两个方面优于法国的制度:

一、英王与法大统领,其超然立于政府与国会之外也虽同,然英王不加入政党,法大统领则藉政党之力以得选。使大统领与总理大臣常为同党,则固无甚窒礙,然此实绝无仅有之事耳。法内阁每数月必更迭一次,安所得常与大统领同党者。苟非同党,则大统领常能用其法定之权,或明或暗,以牵制总理大臣。

二、英王名虽为王,实则土偶,此种位置,惟以纨绔世胄处之最宜。法大统领既由选举,其人非一国之才望,不能中选,既为一国之才望,乃投闲置散,使充数年间之装饰品,未免为国家惜。

于是他说,将现行的各种政体加以比较后就会明白,没有比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更好的政体了,“其为制也,有一世袭君主称尊号于兆民之上,与专制君主国无异也。而政无大小皆自内阁出,内阁则必得国会多数信任于始成立者也。国会则由人民公举,代表国民总意者也。其实际与美法等国之主权在民者丝毫无异。故言国法学者,或以编入共和政体之列。独其所以异者,则戴一世袭之大爵主为装饰品”。

很显然,这是梁启超心目中最理想的政体制度。在他看来,这种制度既能在当今国与国竞争日益激烈之际获得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又能防止政府强大之后流于专制。但是,在这篇文章里,他却没有明确表示中国究竟应该实行哪种制度,他只是说,君主立宪是最好的制度,最适合目前中国国情的制度,是否能够被中国人所接受,他却不敢断言。因为他很清楚,以清朝统治者的所作所为,让中国人接受君主立宪或虚君共和已不可能,其中横亘着一个难以跨越的民族情感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共和制之种种不可行也既如彼,虚君共和制之种种不能行也又如此”,新中国之建设因此而陷入绝境,以梁启超之远见和执著,也只能“尽举其所见,胪陈利病于国民之前,求全国民之慎思审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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