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议会是清末的资政院

1906年9月1日,清政府在立宪运动的推动下,宣布仿行立宪,国家由此进入预备立宪,即由封建专制政治向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过渡的新时期。接着改革政治体制,决定设立资政院。1907年9月任命总裁,进行筹备。1909年颁布《资政院院章》和议员选举章程。1910年9月23日召集议员,正式成立。

当时由清廷指派和各省谘议局推选各一百名议员组成。

资政院有议决预算决算、税法、公债,制定法规,弹劾大臣等职权,但议决事项须奏准皇帝,故实际上是清廷的御用机构。

清政府之所以设立资政院,不设立议会,是考虑到“中国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也就是说,设立的目的在于培养锻炼议员的能力,为以后成立两院制的正式国会奠定基础。正因如此,其议员也由钦选和民选(各省咨议局选出的议员)混合组成,各有100名。按照规定,资政院无权制定修改宪法,议决的议案要经过君主“裁夺”。然而它拥有议决国家财政预算决算、税法和公债的职权;拥有宪法以外各种新定法典及其修改的职权;还有质问和弹劾军机大臣、行政大臣,及核办总督巡抚侵夺咨议局权限或违背法律的权力。从法理上说,它是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国家最高立法和监督机关,或者说是一个过渡形态的混合型议会。

资政院会议分为常年会与临时会两种,会议非有议员三粉之二以上到会,不得开议;议决以到会议员过半数通过为准。会议非涉及军事或外交秘密,不禁止旁听,无论王公世爵、京内京外大员,还是各国外交官、普通人和报馆主笔,通过一定的手续,均可旁听,表现了一定的开放性和透明度。

审核财政预算

第一届资政院会议于1910年10月3日开始,至1911年1月11日闭会。议员特别是民选议员大都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严肃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讨论通过议案,他们始终按照立法程序,发扬民主,直言不讳地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从不看谁的眼色行事。总裁或副总裁不参加投票表决,只负责组织会议和维持会场秩序,从不暗示议员如何如何,更无公然引导和强制,只有当赞成与反对的票数相等时,总裁或副总裁的态度才起作用。

在审核1911年预算时,议员们对每一项用款尽可能做到详细推究,认真核对。例如,邮传部预算的经费,京奉铁路中有一笔“免票费”,专门用于钦差、总督、巡抚、将军到外边调查,共有8万多两。议员认为,各国只有议员有免票费,现在我们议员也不愿用,何况是这些人呢?所以通通裁去。经过多次审核,他们将国家原预算总额37635万两核减掉7790万两,使岁入总额略有盈余。

议员们讨论通过的许多议案,对于整顿国家财政金融,振兴资本主义工商业,开发边疆,发展教育,加强法治建设,摧毁专制禁网,扩大人民民主权利,都非常有利。在某些特殊问题上,如具奏赦免国事犯(政治犯),也能看出他们胸怀大局,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他们认为,甲党当赦,乙党不当赦,“殊非代表全体人民之意”,不仅要求赦免同一政治主张的康有为、梁启超,而且也要求赦免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

清末为筹备“立宪”,清政府借宣武门内象房桥法律学堂设资政院。民国后改资政院为国会众议院。

不畏皇权

在本届会议上,大部分民选议员一身正气,没有奴颜媚骨。为了捍卫资政院的职权,他们不畏皇权,不唯政府之命是听,敢于坚持原则,同一切违法和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斗争,既敢弹劾军机大臣,也毫不客气地批评指责皇上颁发的上谕。

资政院上奏湖南发行公债事件,认为巡抚杨文鼎不交咨议局议决,显系侵夺咨议局权限,违背法律,应令其将原案交咨议局议决,并量予处分。军机大臣副署的谕旨则仍对杨文鼎加以回护。议员说咨议局章程属于国家法律,军机大臣这样副署谕旨,就是“以命令变更法律”。“立宪国精神全在法律,督抚违背法律而不予处分,则资政院可以不必设,咨议局亦可以不必办,宪亦可以不立!”“就是天天说立宪,亦是假立宪!”

不久,军机大臣答复议员的质问说:军机大臣署名本于乾隆年间旧制,与外国的内阁副署用意不同,是否完全负责任,无从答复。继而资政院上奏处理广西高等警察学堂限制外籍学生案和云南盐斤加价案的意见,请旨裁夺,准与不准应当由皇帝直接裁决,而上谕竟委诸行政衙门察核。议员们交相指斥军机大臣副署这两道谕旨,是“侵资政院的权,违资政院的法”,“不足以辅弼皇上”,并通过了弹劾军机大臣议案。

1910年9月,资政院召集议员,正式成立。原定钦选和民选议员(各省谘议局选出的议员)各100名,由于新疆谘议局尚未成立,缺少两名民选议员,钦选议员也减少两名。

1910年11月4日,朝廷发布上谕,将原定1916年召开国会的年限改为1913年,否定了资政院1911年召开的奏请。议员对资政院议决的法律效力、立宪原则等实质性问题提出质疑,认为,立宪国家君主对议案的裁可,“不过是名义上之裁可,并没有经议院表决之后不实行的道理”,并指责朝廷违背了以前的许诺,在立宪与专制的根本原则问题上,立场毫不含糊。

黯然落幕

1911年春夏之交,资政院议员要求召开临时会。新成立的皇族内阁害怕议员质问向外国借款等问题,断然拒绝,并将不听指挥的总裁溥伦和副总裁沈家本调离,修改资政院章程,缩小资政院权限。

由于清政府拒绝国会请愿、召开资政院临时会和取消皇族内阁,宣布铁路国有政策等等,立宪派人士不断转向革命立场。及至清政府违背法律镇压四川等省人民掀起的保路运动,终于导致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的爆发,更多的立宪派人士站到革命一边。

第二届资政院会议就是在辛亥革命爆发之后十几天召开的,许多民选议员均未赴会。开议之后通过了一些议案,打倒了违法违宪的皇族内阁;推翻了朝廷不准抗违的宪法钦定原则,取得资政院起草并议决宪法的神圣权利;废除了政府禁令,使康有为、梁启超和革命党人组织政党成为合法;排除了阻挠,争得了早日召开国会。他们起草的《十九信条》是中国第一部真正的资本主义宪法纲领,实行英国模式的议会政治、虚君共和,彻底废除了君主权力,一切权力全归国会,在实质上达到了与民主立宪同等的程度。

但资政院维护君主立宪的立场与革命党人是对立的,革命党人发表宣言指出:资政院不是民意机关,而且现在各省大半独立,与清政府脱离关系,从前的选举已失效力,民选议员资格随之消灭,钦选议员更不足以代表人民,从法律和事实上看,资政院皆无代表国民之价值。一些民选议员也认为资政院失去人民信用,不愿贻笑天下,辞职而去,或不告而别。

1911年11月20日以后,由于独立各省均不承认在京的本省民选议员有代表国民的资格,纷纷催其回省,还有些议员不参加会议,议员不足法定人数,只好改开谈话会。旋又有一些民选议员因会议不足法定人数而仍议决重要议案,联袂辞职,进一步把资政院推向绝路。

1911年12月7日,掌握了清政府大权的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委派唐绍仪到南方与革命党人议和。28日奏准召开国民会议,公决民主和君主国体。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1月16日,袁世凯获得南方举其为总统的保证,奏请实行共和之后,剩下的议员知道资政院万无存在之理,纷纷离京,资政院名存实亡。2月上旬,新简派的议长许鼎霖看到清帝退位已成定局,奏请将资政院解散。

资政院是在清政府预备立宪的过程中成立的,在中国属于首创,标志着清政府政治改革深化到最高层次,加速了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人民取得了部分参政权,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其中议员们敢于直言无隐地发表自己的观点,维护法律的尊严,表达了民意所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主政治精神,彰显了资政院的独立品格。但由于资政院是建立于清末腐朽的封建政治体制内,难以避免的历史局限性,注定了它昙花一现的命运,必然随着清王朝的灭亡而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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