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关于同性恋的文字记载见于商周时代

外国媒体曾经报道说:“中国是同性恋者的天堂。”

如果考察中国古代社会对同性恋的态度,发现中国其实是一个在这方面包容的国度。

在中国,“同志们”从未像西方国家那样遭受过大规模的迫害和镇压。西方国民的思想一般都是由宗教信仰所支配,例如,基督教就认为婚姻和家庭就必须由一男一女组成,任何违背上帝的这个意愿的人都要受到惩罚。在中世纪的欧洲,同性恋行为被认为是一种犯罪,要被处于绞刑或者烧死。

但是,在中国古代,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平静而又淡漠,对同性恋没有太多的溢美之词,也没有很多的诋毁指责。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古典文学还零星地点缀着同性恋爱情故事和诗歌,就这一点足以使西方基督传教士们大为震惊。

李银河的著作中提到,中国最早的同性恋文字记载见于商周时代(公元前16到11世纪)。中国历史典籍中的《史记》和《汉书》曾经记载几乎所有的西汉(公元前202年到公元8年)帝王都有同性恋人。直到今天,人们依旧津津乐道于“断袖之臂”这个描写同性恋爱情的典故。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于是“断袖而起”。后人于是就用“断袖之臂”来形容同性恋关系。

在文革时期,(1966—1976)同性恋遭遇了历史上最严重的挫折。当时的政府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精神疾病,并且会让整个社会蒙羞。此后,同性恋行为被认定犯了流氓罪或者扰乱社会秩序,同性恋者不得不转入地下活动。

到1991年,中国对同性恋犯罪行为的认定被彻底取消。专门面向男同志和女同志的娱乐场所,如酒吧等等,都随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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