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语文教学确定于1949年

中国清末废科举、兴“新学”时,有一门功课叫“国文”,教的是文言文。

“五四”以后,白话文兴起,小学“国文”改称“国语”,侧重白话文,提倡教学接近群众实际语言,中学仍称“国文”,侧重文言,但加入一定的白话文。

1949年6月大陆大部分地区解放,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研究全国范围使用教材,确定中小学都应以学白话文为主,中学逐渐加点文言文,作文则一律写白话文,要求在口头上和书面上,使学生能掌握接近生活实际、切合日常应用的语言能力;并采纳叶圣陶的建议,不再用“国文”和“国语”两个名称,一律称为“语文”。

“语文”包括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两个方面:
在口头谓之语,在书面谓之文;
口头的包括听和说,书面的包括读和写;
使用“语文”这个名称,表明了要进行全面的语言训练,纠正封建社会长期遗留下来的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分家,教学里只管读文章、写文章,不管口语训练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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