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第一次举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在1992年

1992年3月21日,国家财政部、人事部联合颁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制度,并于当年11月首次组织了全国的统一考试。

152万会计人员参加了该次考试,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第一次规定以考试来决定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根据1992年3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规定,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师员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以考代评。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概述了考试的相关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报名日期为每年的上半年,基本上在3、4月进行,当年下半年进行考试,基本上在九月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试时间,财政部、人事部将会及时通知各地。

2000年9月,财政部、人事部联合修订和印发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并通知执行。

1992年下发的相关规定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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