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部职业教育法颁布于1996年

中国早在130多年前已经开始进行职业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职业教育又经历了系列的调整、改革、完善、提高,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1996年,中国第一部《职业教育法》正式颁布和实施,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中国职业教育已形成包括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完备体系。

职业学校教育

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中、高等职业教育。

初等职业教育是初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由初级职业中学实施,招收小学毕业生和相当于小学文化程度的青少年,学制三至四年。它以培养具有某种初步的职业基础知识和一定职业技能的工人、农民和其他从业人员为教育目的,属于中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部分。

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主要由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组成,是中国职业教育的主体。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培养目标是具备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直接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应用型中级人才和其他从业人员。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共有14767所,招生规模达810万人,在校生达2056万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已大体相当。

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制2—3年。这类教育主要培养经济建设所需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强调的是应用型、工艺型人才的培养。目前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共有五类。一类是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技术专科学校,第二类是具有职业性、地方性、实用性的短期职业大学,第三类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举办五年制的高等职业教育班,第四类是在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第五类是对普通专科学校进行改革,强调为生产第一线培养实用型人才,即培养高等职业技术人才。

职业培训

目前中国主要由教育和劳动部门负责及管理职业培训工作,鼓励企业进行企业内职工培训。其中,就业训练中心是培训失业人员的重要基地,其培训对象主要是待业青年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训练中心组织就业前训练和转业训练,多以实用技术和适应性培训为主,学制灵活,少到1—3个月,多到6—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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