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离婚冷静期更需要的是结婚冷静期

中国设置离婚冷静期并不是一个成熟的制度。
只有时间的限制,此外没有其他任何配套措施。
这就是中国的现状。
中国人从其社会、政府、制度上一般得不到多少合理的保护。
因为出台什么东西并不需要征求老百姓同意,老百姓也没有投票权。权力只会从民意中选择合适自己的去制定法律法规。而民意,不同的民站在自己不同的利益就会发出自己不同的声音。按理说政府是不同利益的调和者,但是因为不是人民选出的政府,所以统治者会选择利于自己的统治稳定的政策。
限制离婚有利于稳定。也限制人权。因此中国的统治者喜欢这样的民意。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 国外许多文明国家也不是随便离婚的。这种不能随便也是出于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并不是为了利用权力来限制人权。出发心不一样。
比如有的国家需要先去政府指定的婚姻辅导机构辅导三次。辅导后才可以提出离婚。
国外的离婚冷静期有婚姻辅导机构的配套的。
一些国家武力型家暴直接是犯罪,不会归于家庭纠纷不予收押。离婚不是逃避家暴的唯一出路,而是免于被家暴伤害的可选择的必要措施。
国外的人主要靠社会、政府、制度、法律来解决个人问题,毕竟那是自己的票选出来的政府,做了什么样的选择就为那选择承担责任,同时很多国家的政府和制度也成熟。
但是中国人是靠不了社会、政府、制度的,而在这样的制度下应该锻炼自己更为成熟的公民意识。
在这样的制度下耍巨婴心态是不行的。但巨婴说的怨言有时候其实是说对啦。比如有的人说如果离婚不容易,那么尽量晚结婚和不结婚。
确实,如果觉得离婚困难了,有离婚冷静期了,那就是提示中国人应该为自己设置结婚冷静期。
如果中国人真有结婚冷静期,或者像缅甸那样,人家有试婚制,在慎重地试验或考虑后才选择结婚,那中国人会更幸福。
结婚够自由啦,但中国人在结婚前认真学习过生理卫生知识吗?认真考虑过很多现实问题吗?认真规划过家庭的构建和责任吗?婚姻是个成熟的决定吗?
国外的很多制度是为了保障和促进幸福的需要,中国出于统治稳定的需要。
这就是中国人认为离婚冷静期限制人权的观感。
但制度的不成熟更要求公民的成熟。
与其纠结于离婚冷静期,不如比制度考虑得更稳重一点——为自己设立一个结婚冷静期。
毕竟大家结婚不是为了离婚,所以不如先在结婚时冷静一下。
而当从社会得不到多少关照的时候,自己的幸福更需要自己认真的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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