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偷别人故事的人

说老实话,一说《手机》这电影,我并不知道讲的是一个主持人的故事。
因为电影中说的是一位导演,而且当时主演张国立大名鼎鼎,也是圈中人,要真找什么名人对号,我以为暗指是不是张国立在家庭背后有什么故事呢。
所以对我们这些远离北京远离文艺圈的看部电影的观众,可能没想那么多,至多觉得有些情节或话有点象生活中的谁?

但是,中国很多写剧本的或写书的也没职业道德,确实是的,但我说的没职业道德是这样的:

大家都知道,创造一个剧本或小说,能让作品鲜活起来的就是细节。情节可以编,架构可以创意,但没有细节,那时候的话、感觉、做法,非常具体,没有这些具体的真实的细节,这个故事就显得假。

所以在国外,那些有故事的人,不管他/她是江洋大盗或是国家领导,不管是影视红星或普罗大众,只要他/她有独特的经历或故事。就会有人对他/她的故事感兴趣,要买他/她故事的版权,其实就是买细节。

因为不是写报告文学,或帮某人代笔写自传或回忆录,所以剧本写作者和作者只是买版权,但写出来的东西不一定全部都是那样的。有作者的二次创作。

但是既然是在别人的故事上诞生的灵感,这就得尊重别人的权利,这就是知识产权,所以要付费的。提供故事的人要不要这钱是另一回事,但用了别人的故事的人就得给钱。

所以,《手机》闹这么大风波,不能说当事人是爱钱,但如果谈钱,谈版权,那就是个尊重。不能导演和作家随便拿和人家谈的故事写作完,又不尊重人,一声招呼不打的,想来,更是啥钱没给喽?

中国很多导演和作家其实就是在偷别人的故事,套别人的故事,却不想给钱。

不是说爱钱如命,事事要钱,但只要你谈钱,就说明你上升到一个尊重的高度。否则,尊重在哪呢?

最近的火片《我不是药神》也用的是人家陆勇的故事,给钱了吗?

给钱了的话我高看这剧作者几分,没给陆勇钱的话,我看又是一个偷别人故事的歪心眼货。

在国外,有独特故事的人,出版商追着买他们的故事。在国内,被偷了故事的人很生气,不仅是钱的问题,还是尊重的问题。

但我说,就该和这些偷别人故事的人大大方方谈钱。

别人独特的经历就是财富,有人偷了不给钱,下作。

要真给了钱,那就是一种尊重了,也就不至于这么撕破脸了,虽然有的人真是不是为钱。

所以我早说了,中国人其实要谈钱就全部谈钱,就怕一半钱一半人情,好了,鬼扯了。

事事谈钱,一切都清朗,反而好作人。

那些偷别人故事的人,给人家的故事付钱行吗?你们应该买故事,而不是偷故事,你们是小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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