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孩子的相片

我看了大理野孩子在街道拍的裸体相片,我并不愿把它们称为裸体相片。
幸运的是我看了一些相片,要不然我以为是孩子们无聊的恶作剧。
在我眼中,他们是一类相片,是一种作品。

我还挺喜欢里面的一些作品。
先不说裸体,我喜欢这组系列中那构图和光影。
比如双人胳膊纹身那张,没有裸体,只有男女裸露的胳膊和蓝红等花纹不同的刺青,是一幅既有现实又很有想象力的画作,非常吸引我。
许多相片都透露着艺术表达。
里面有创作者的思想。比如身体的姿态可以有千百种,为什么他们摆成这样。这就是创作者的思考和叙述。
我喜欢那暗夜中一个小城街道与白天完全不同的特有的样子。
我生活和游荡过许多城市,大理我也去过。
那相片中的景致让我有种既熟悉但又新鲜的感受。
熟悉那些小门面,小石阶,路灯…….
新鲜的是人。
先不说那人是不是穿衣服,但我会觉得,呀,多么充满活力的人在夜里的灯光下摆着POSE,使我们一如既往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不变的街道突然有了非常新的感觉。
带给那肮脏小巷、昏暗时代一种不同的况味。
他们特别年轻的面孔,瘦小但青春的身体,还有大胆的裸体,如果观察中国有五千面视角,这也是其中一面。
放10年、20年后,几十年后,我相信,他们会被承认为作品,而不是黄色下流。

好了,再说裸体。我都不爱谈这个问题。
初中时代我就堂堂正正地看了许多西洋名画,那古希腊诸神在西方艺术家的画作中全是一丝不挂得裸的。非常丰满健美,我常常欣赏,因为我觉得这样的人体非常美,那样的画作非常美。

我想说,拍相片的野孩子们刻意遮住了三点。这也算黄色相片?
况且他们这么清瘦,也并没有在作品中刻意地表现肉欲,而只是一种裸露罢了。
那么,对于裸露到底有没有标准?
昨天说三点不露就可以,今天法律又变成了露胳膊露腿才行了吗?这法律是橡皮筋,随意解说吗?最好早点规定胸口的扣子能开到多低好吗?

我只能祝福这些野孩子。希望你们不要因为这事受苦受罪,保持艺术创造的勇气。当然,在中国目前这种情况下,有些方面是非常保守和道貌岸然的,你们做这些事,就要有可能受到你们认为的不公正的待遇结果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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