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最早成立的保税区是深圳沙头角保税区

深圳沙头角保税区于1987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创办,1991年5月28日由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保税区。

保税区依靠国家赋予的优惠政策和市政府授予的职权,以其与香港水陆相接的独特地理优势,借鉴国外自由贸易区的经验,为创建依照国际惯例运作的优良投资环境,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并创造了“一站式”工作方法和“一条龙”服务模式,最先形成了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齐全的配套服务机制,为国内其他保税区的设立和发展起了带头示范作用。

至1998年,保税区工业用地面积20万平方米,基础开发与建设已基本完成。厂房和写字楼等竣工面积达35万平方米,在建面积24.8万平方米;生活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已建成员工宿舍和文化娱乐中心等配套设施15万平方米。保税区创办7年,已批准设立了近200家三资企业,投资总额达3亿美元,经营范围涉及电子电器、纺织服装、五金化工、医药食品和包装印刷10多个行业,外销产品占80%以上,是20世纪初国内效益最好、运作时间最长、设施最完备的保税区。1994年保税区实现工业总产值16亿元,出口创汇1.2亿美元,名列全国13家保税区之首。

沙头角保税区计划建成为集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和转口贸易三大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高效率的经济区域。

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保税区能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各国的保税区都有不同的时间规定,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中国的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

保税区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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