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最早的省级供销合作社是吉林省合作总社

1949年5月24日至30日,吉林省第一次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在吉林市举行。大会宣告成立吉林省合作总社(吉林省供销社前身)。

该社为省级群众团体,由省委农村工作部领导。该社受省委省政府委托领导全省合作社,经营供销业务,组织指导供销、手工业、消费、运输、建筑、信用等各种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

该社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省级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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