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定时间最短的法律是南北朝的《梁律》

中国封建社会制定时间最短的法律是南北朝时期的《梁律》,只用了八个月时间。

《梁律》是梁武帝时期制定的。

梁武帝上台后,改革内政的第二步,是于同一年下令删定修订,并于次年出台的法律典章《梁律》。在《梁律》之前,刘宋和南齐沿袭的都是西晋贾充制定的晋律,条款大同小异,齐武帝时期曾修定过二十卷的《永明律》,但与前朝旧律在篇目和制度上并没有很大的差异。

梁武帝的这次刑律改革,参照以前几朝的得失,又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共修成律二十卷、令三十卷、科四十卷,光从篇幅上看就比过去完善了不少。新律强调“明慎用刑”,后来逐步将一些严厉的肉刑,比如劓鼻、刺字等等一概废除,又改革各项滥刑和赋税。

总体而言,南梁的刑法是比较宽恤的(当然这在后来也产生了各种弊端,尤其对于贵族产生了某种程度的纵容,但这些问题在王朝的全盛时期尚不明显),再加上梁武帝与萧道成一样,提倡节俭,南梁的世风在几年之间就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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