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进行土地问责制处理官员是在2011年

历时半年,首次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实施土地问责的结果终于浮出水面。

国土资源部2011年7月7日透露,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结合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依据15号令有关规定,给予44名地方政府负责人、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其中,17人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专家认为,今后土地问责会走向常态化,为增强威慑力,应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扩大执法和督察的范围。

2008年5月国土资源部等三部门联合出台的15号令规定: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

15号令规定的问责方式只有一种,即纪律处分,具体包括5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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