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始施行于1980年

中国战国时的《法经》等法典中已经有刑事诉讼法的内容。

但世界上独立的刑事诉讼法直到1808年才首次出现于法国。

中国独立的刑事诉讼法最早见于清宣统二年(1910年)。当年,沈家本等曾编成刑事诉讼律草案,但并未施行。

以后国民党政府曾制订施行刑事诉讼法。

新中国成立后,从1956年开始制订刑事诉讼法,经多年反复修订,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经过了第一次大修;
2012年经过了第二次大修,首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刑事诉讼法。这是这七个字在2004年写入中国宪法后,又一次被写入一部重要的中国法律。

简单地说,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二者是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适用的作用,也有自己独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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