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首个非遗保护地方标准由浙江省宁波市颁布实施

2016年6月,《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位一体”传承基地建设规范》在浙江省宁波市正式生效,这是全国首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式发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标准

经过多年的挖掘保护,宁波市已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保护体系。宁波市在2009年创造性地推出非遗“三位一体”保护模式,即把非遗项目、传承人和传承(传播)基地捆绑保护,得到文化部的高度肯定。

但在近年来的非遗传承保护中,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非遗保护基地的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有些非遗保护项目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针对这些问题,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宁波市非遗保护协会等单位2015年启动了非遗保护传承基地建设规范的编制工作。经过多次反复论证,非遗保护的宁波地方标准正式出台。

非遗传承基地的建设规范标准共有7个部分1个附录,内容涉及基地建设的基本要求、项目传承、发展利用、运行管理等。

根据要求,非遗传承基地要建立非遗保护工作体系,制定非遗保护工作计划,规范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在人员配备方面,要求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具备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在财务方面,明确采取政府投入、单位自筹,多渠道筹措工作经费的模式,财务需独立核算。

对项目传承的要求是,实施全方位的保护和传承,对制成品实施固态保存。同时明确通过保护传承人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活态保护,实现活态传承。还要求收集整理完整的非遗传承人、非遗项目等档案。

明确对年满70岁以上的传承人应进行抢救性记录;要求定期走访传承人,帮助落实帮扶、补助、补贴等政策措施,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传承活动场所,协助传承人建立和完善传承谱系,形成“老中青”的传承梯队。传承基地必须免费开放,并要有专门接待部门和人员。

此外,还就非遗的发展利用、保护开发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随后,宁波市文化主管部门正在着手编制《现代非遗传承保护评价指标体系》等配套措施,促进非遗传承基地建设标准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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