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书法的首次亮相是在1985年10月
要达到这个境界,现代书法家首先必须充实自己。古干引用孟子的美学理论,来论证自己的美学观点(古干,1987,P4)。《孟子·尽心章句下》有:“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杨伯峻,1984年,P334)在孟子看来,道德与美的追求是同一的。孟子从道德出发,提出审美心理学上的三个层次:善、信、美。值得人去追求的就是善,真诚追求善的人,会获得他人的信赖。诚信是成就美的先决条件。孟子认为,经由真善美的实践与追求,人可以达到三种道德美学的高度:大、圣、神。人可以通过善、信和美的实践,使自己的人格进入大、圣和神的艺术境界,即大人、圣人和神人的境界。
只有拥有善良和诚信,人心才是充实的。“充实”就是美。它是美学或审美的基本条件。就书法而论,首先必须掌握书写的一般法度和实际书写的能力(基本功夫),这是最低限度的充实,是书法给予人美之享受的第一前提;所谓“光辉”者,是否可以理解为作品不仅是形式上的充实,而且要拥有内涵。第二个层次是“化之”,可以理解为化通万物,进而入“神”;所谓“神采飞扬”,是书法艺术的最高层次,也是历代书法家毕生追求的最高境界,即“非法之法”的境界。为了要达到这个至高无上的境界,书法家们必须一步一步地攀登。第一步是充实,即掌握书法的一般规律,将其作为步入艺术殿堂的第一个台阶,然后再逐渐否定它,而进一步去追求“神”。
三、书法与意象的本质
何为现代书法的本质?
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书法是自由的书法,也就是以点线形成的平面来表现艺术家的意象。
何为意象?
“意象”这一概念出自《易经·系辞》,明确叙述了“现物取象”与“立象以尽意”的理念。王弼改庄子之“得意而亡言”而成“得意而亡形”,由此确定了“意象”在中国艺术中的地位。
世间万物在一定的时空历程中,必然会显露出其特性现象。这些事物的现象被主体感知,形成某种抽象的具象或印象,存在于主体的感性之中。因此,具象只是对事物机械式的反映。艺术家将这种印象或具象描述出来,成为艺术作品,这种反映,人们称之为写实主义或现实主义(Realism)或印象主义(Impressionism)。在艺术创作中,渗入主观的感觉越少,其表象的似真度越高。当然,前提是艺术创作的技巧已达到一定的高度。渗入主观的感觉越多,其抽象性越强,趋向于印象派表现的机会就越大。
意象是对事物具象的提炼与加工后在人心中形成的美学形象。这种形象是各种自然美的综合与集大成在人的心灵处显现出来,经艺术家用声、色、点、线或文字表达出来的艺术形象。这种形象就如齐白石所说,存在于“似与不似之间”。
意象给予欣赏者最大的自由和广阔的想象天地。在这样的艺术作品中,创作者对现象是非指令性的,非定向引导的。只要作者的创作美感能够借助作品与欣赏者的美感相沟通,并通过不同现象作不同方向的再创造,进一步加强审美快感,这样的作品无疑就是成功的。
就书法而言,何为具象?何为意象?
在现代书法家看来,书法的文字形象接近“实物”的形象,可以界定为“具象”,如象形文字。其实这并不准确。从具体事物的角度来说,象形文字本身并非实物的具象,而是实物的抽象。象形文字的形式与具体形象相去甚远。按照西方绘画的理念来界定,所谓具象,是指具体之物的原本形象。象形文字是介于具象与抽象之间的一种状态。但是把约定俗成的、作为固定符号的一切汉字都理解为书法的具象,是可以理解的。从这一逻辑推论,我们得到的结论是:楷书是文字的具象,草书是文字的抽象。如果把楷书这种“具体的文字”视为实物的抽象,草书则是抽象中的抽象。
世间万物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自然物:山河树木,飞禽走兽是也;二是人造物:房屋器具、车船桥梁与艺术等等。汉字是人造物,是人创造的定形之物。字典中的“人”字,就是一撇一捺,不能多也不能少;不能反过来也不能倒过去,反过来是“入”,倒过去什么也不是,这是何等具体!为什么“馆阁体”、“印刷体”是汉字艺术,而不被称之为书法艺术?因为它太标准化了,它是“字象”之本身,即文字的具象样板。艺术创作最忌讳的就是标准化、科学化。约定俗成的标准汉字是书法的对象。简而言之,汉字是事物的第一抽象,是具体的抽象;而书法则是汉字的抽象,是事物的第二抽象。在书法艺术中,汉字是书法的对象,而事物是汉字书法的原象。如果书法的抽象距离汉字原本的(实体)结构十万八千里,只是一些任意的线条和墨块,虽有力度和节奏,但是若连专家也看不出是什么字,就无法理解为书法艺术上的抽象,因为它把汉字原来的形象完全抽掉了——使汉字失去其原来的形象和具体的意义。故书法艺术既不可能是绝对具象化,亦不可能是绝对抽象化。绘画有抽象和具象的相对之别,唯书法艺术不能。故此不可能有抽象的书法存在。书法艺术必须是意象的艺术。
书法艺术的意象之意,一是要有汉字所要表达之意,二是要有实物美学之意,三是要有印象节奏之意。汉字的意是书法的重要特点,实物美学之意是书法铸情之所在,抽象之意是书法构成的重要手段。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能称之为书法艺术。这就是现代书法构成的三个要素,即以汉字艺术为基础,通万物之美而铸情,以特有的抽象艺术形式为载体。
没有意象的存在,大千世界中有很多事物是说不清道不明的,因为许多事物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我们在判断某一事物的性质时,往往不能以“是”或“不是”来问答,这是因为事物存在着明晰性与模糊性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相互交织、渗透,以致化合。在以形式逻辑为基础的计算器科学中,需要模拟艺术手段,引进“模糊”这一概念。故此,简单地用“是”或“不是”来决断问题,容易产生不准确、甚至错误的判断。模糊的问题有时只能用模糊的办法来解答,为顿悟开启大门。这种模糊艺术,是禅学表述的一种有效手段。中国的书法艺术,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模糊艺术”。对事物认识的模糊性是客观存在的,以模糊手段来解答问题历来有之,只是在日常生活中,没有明确地将之提升到哲学的高度,使之成为一种应有的逻辑思维方法。书法中的意象创作,恰恰吻合了这一“模糊逻辑”的思维方法。因此,意象是事物精华的具体表现,亦是事物的抽象形式。用意象这一概念,作为美学的最高概念,可以解决书法艺术中许多看似无法解决的问题。从意象出发,为现代书法的发展开辟了无尽的可能性。现代书法融合了传统、现代、个性,而且解决了西方“具象”与“抽象”的概念冲突。
作者:黄凤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