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包军用飞机做生意的商人是任志强

任志强,生于1951年3月,籍贯山东莱州(今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北京市政协委员,国有企业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华远集团总裁,同时兼任北京市商业银行监事、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董事。持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自1993年起改组成立了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创建了”华远”品牌,在房地产界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2013年,他出了亲笔写的自传《野心优雅——任志强回忆录》,在书中,他把自己称为“中国第一个包军用飞机运货的商人”。他为当时的公司包军用飞机卖录像机。

(1984年前)当时做过的事里,最牛的是:我是中国第一个包了军用飞机来运货的商人。那时运货用的是一架安-24型飞机,载重有几吨,装了满满几卡车,从广州到北京费用是一万多元钱(当时北京到广州的飞机票只有91元钱)。但最不牛的是,我这个可以调动几百万资金的大经理,同时也要当搬运工,大半夜的将这些贵重的商品从一楼运到三楼去。

我们没有摆柜台零售,而是以商店、单位为主要销售对象,当然也包括我的兄弟公司——同在三楼开办零售业的新品公司也是我的主要销售客户之一。大多数商品都批发出去了,再由商店提供零售。后来民用录像机成了新品公司主打的销售产品,每天《北京晚报》的中缝都是新品公司的广告,而新品公司的商品价格就成了北京市同类商品的指导价格,那几年北京市录像机的价格差不多是由它们决定的。

新品公司的经理童培,也是我在北京青年服务社时的同事,他那时负责管理集装箱运输的业务,有自己的车队和机构,同样因为北京青年服务社的清理整顿到了华远。我大量采购录像机的业务,给了他巨大的启发和吸引力,开始他从我这儿进货零售,后来开始自己直接采购,这是他的专项,而我在几个飞机架次的集中采购之后,慢慢地退出了以商品交易为主的经营模式。

1984年,虽然公司成立只有几个月的时间,戴小明却给各公司下达了极高的利润指标,印象中给我下达了70万元利润的任务,按一九分成,一成给企业发奖金,九成上缴总公司。我们不得不将主要的精力首先放在商品经营上获取盈利,年底结算时我的任务差2万元没完成,戴小明还罚了我200元钱,相当于我几个月的工资,但奖金留了十分之一,还是可以照发的。

那时华远就有严格的考核与纪律,虽然职工每个月只有约6元钱的奖金,但开会迟到一次就要罚2元钱,三次就把一个月的奖金罚光了,完不成考核任务同样是要罚款的,纪律严格与多劳多得是约束员工的两把刀。这个创业之初的规矩,几十年来一直是企业管理的优良传统,至今仍在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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