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文字记载稻田养鲩鱼的混作法现于广东

唐末刘恂《岭表录异》记载了广东新兴(今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罗定(今广东省罗定市)一带饲养鲩鱼(草鱼)的情况:“新泷等州山田,拣荒平处,锄为町畦。伺春雨,丘中聚水,即买鲩鱼子散于田内,一二年后,鱼儿长大,食草根并尽,即为熟田,又收鱼利,及种稻,且无稗草,乃齐民之上术也。”

这段记载,说明早在公元9世纪以前,新兴、罗定一带人民已掌握了利用鲩鱼(草鱼)食草的习性,采用稻鱼混作方式,进行稻田生物除草。

这是中国历史上稻田养鲩鱼混作的最早记载。解放后,广东高要、四会等县在一些深水稻田,利用黑鲩鱼食草不食禾的习性,实行鱼禾混作,达到鱼米兼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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