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通过报纸提倡晚婚言论的人是梁启超

中国近代史上“戊戌变法”的著名人物梁启超于1902年12月30日,在《新民丛报》上发表了《禁早婚议》,这是中国最早的比较全面地提倡晚婚的言论。

在《禁早婚议》一文中,梁启超列举了早婚的五大害处:

一是害“养生”,即对身体有害;
二是害“传种”,即对后代的体质有害;
三是害“养蒙”,即不利家庭对子女的培养教育;
四是害“修学”,即对后代的学业有害;
五是害“国计”,即人口增殖速度过陕,对国计民生有害。

梁启超还认为“男子三十”、“女子二十”是结婚的适宜年龄。可惜,梁启超以及后来一些人士提倡晚婚的言论,对当时根深蒂固的封建观念没有产生多大影响,也未能改变早婚早育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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