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是王利明

王利明,1960年2月出生,湖北仙桃(今湖北省仙桃市)人,教授,博士生导师。1981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同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

作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王利明从事民法总论、商法理论、物权法、侵权行为法等领域研究。他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几乎参与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民事法律的起草和修订的工作。特别是近年来,作为《物权法》起草小组的重要成员之一,王利明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学术思想和观点,产生了深远影响。

2012年他接受媒体采访:

写给未来

我推崇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一句话: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这句话体现了民法的人文关怀理念。中国的民法从无到有,已经建立了基本的理论体系。但保障民权,规范公权,构建法治社会,民法仍需完善,这需要我们全体法律人为之不懈努力和奋斗。

三天手抄十万字《民法概论》

记者:您上学的时候有民法吗,为何走上这条路?
王利明:我1977年读本科时国内民法几乎就是一片空白。我本以为我会像大部分同学那样,大学毕业,然后分配工作。但是大四那年,我读到了人民大学佟柔教授写的《民法概论》。这本书改变了我的一生。
当时我国已经开始改革开放,经济正迅速发展。我意识到,国家要发展,人民要富裕,就必须有一部支撑国家经济发展,保护人民合法获得的财产权利,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的法律。这部法律就是民法。佟柔老师的这本书恰恰解答了我对法律如何保障经济发展和个人财产的许多困惑。
我用三天时间连夜手抄完了这本10万字的《民法概论》,然后决定考研。最终,我幸运地进入人民大学,成为佟老师的弟子,踏上了民法研究的学术道路。

百姓的财产权是最大民生

记者:这些年来,您参与起草制定的哪部法律最让您印象深刻?
王利明:我协助佟柔老师参与了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的制定,参与起草了90年代以后的一些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律。不过印象最深的还是《物权法》,它是一部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法,是保护老百姓基本权利的基本法。我为能够参与到这部法律的起草感到无比幸福。
我始终认为,平等保护原则是《物权法》的最大亮点之一,它所体现的不仅是要保护老百姓的财产,而且是要对老百姓的财产予以平等保护。这在现在中国的社会进程中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物权法》不仅有利于鼓励亿万民众创造财富,也有利于保障民生。什么是民生?最大的民生就是老百姓的财产权。
记者:您曾表示,《物权法》最大的贡献就是以法律形式强化了对老百姓财产权的保护。这些年随着经济发展,一些地方大量征用农民的土地。您认为其中是否有需要规范的地方?有何具体建议?
王利明:我一直主张应当按照《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在维护现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成员权制度来完善和强化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密切农民和集体土地的关系,构建主体明晰的、具有可流转性的财产权利制度。
我在参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讨论时,多次主张应当将其中的一些程序、补偿规则等适用于集体土地的征收。但这一意见并未被采纳。目前,关于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仍缺乏明确的规则,导致暴力拆迁、不文明拆迁等现象时有发生,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建议,在最近修改《土地管理法》之际,应当增加有关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对农民权益予以保护的具体规则。

《民法典》是我毕生的心愿

记者:中国何时能有自己的《民法典》?
王利明:过去30年,中国民法已经构建了一套具有本土特色的理论体系,我为此付出了一定的努力。人在天地间贵在自立,国家民族贵在自强。我在学术上努力追求的目标就是构建中国自己的民法体系,在世界民法之林中确立中国民法的应有地位。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初,我编写的12卷“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系列”丛书将要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这套1000多万字的丛书是我毕生的心血,也算是我对自己民法学术生涯的一次总结。
我毕生的心愿是期盼中国《民法典》的问世。法典化就是体系化,民法典关系国计民生和人们的日用常行。它被称为市民社会的“百科全书”,法典的颁布也是保障法官依法裁判、公正司法的关键。中国每年1000多万件案子,民事案件超过800万件,这需要有一部将各种民事裁判规则加以汇总,以指导法官办案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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