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次召开广播行业的工作会议是在1952年

1950年2月27日,新闻总署召开京津新闻工作会议。会议确定:广播电台应以发布新闻传达政令、社会教育及文化娱乐为主。会议还提出,各广播电台应在可能条件下对国内外重要新闻进行自己的采访工作,应有自己的新闻与评论。这次会议体现了胡乔木同志多次讲话强调的广播“要学会自己走路”的精神,即要根据自身特点,自力更生办广播,不能成为报纸的“有声版”。这次会议对广播的长远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为广播及后来诞生的电视探索自身规律和传播特点,提供了政策空间。

1952年l2月1日至11日,第一次全国广播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主题是:总结新中国成立三年来广播工作的成就、经验和存在问题,研究确定1953年广播工作方针与任务。会议围绕“广播工作的特点,广播工作的对象和广播工作的任务”三方面作了深入讨论,不仅指明了国内广播的具体任务、工作方向,也框架了理论研究的边界和底线。此后,以召开全国广播工作会议的形式研究、确定广播发展方针的做法,逐渐被固化为一种制度性安排。凡遇有重大方针政策调整或出台,都通过召开全国会议的方式研究和贯彻,并由此形成了在广播电视发展史上有过重大影响的第四次、第十次、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

1954年7月6 日至9月5日,我国派出第一个大型广播代表团访问苏联,学习苏联的广播工作经验;10月,中央广播事业局内部印发《苏联广播工作经验》小册子,全面介绍苏联经验。在ll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广播工作会议上,梅益作了《学习苏联广播工作经验 改进我们的广播工作》的报告。苏联经验对我国广播发展产生一定影响:一方面,通过这次学习,中国广播工作者开阔了眼界,学到了一些先进经验,使我国广播工作较快地走上规范化发展道路;另一方面,这次取经,从管理体制到节目制作,都照搬苏联模式,有“削足适履”之嫌。但是,对苏联广播工作经验的研究和各种专题研讨会的举办,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我国广播工作者的理论视野。这期间,还派出电视技术人员到苏联、捷克等国学习,为新中国创办电视做了人才和知识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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