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抵制日货行动发源于广东

中国近代史的抵制日货,实质上是在内政腐败、外患频仍的情况下,民无所依、商无所靠之后一种自发的、无奈的抱团取暖抉择,是一种弱国对抗强国的特殊反抗形式。

从20世纪揭幕到辛亥革命爆发的十数年时间内,随着帝国主义对华经济政治侵略的步步加深和社会动荡变乱的日益加剧,中国的民族危机也日益的严重,不少有识之士提出了众多的救国方案。1905年成立的革命团体——中国同盟会,以推翻封建统治和帝国主义侵略为主要目标,先后领导了一系列起义,如萍刘醴起义、黄花岗起义等。从而引起了清政府的注意,遭到了清政府的镇压。所以当时中国的革命形势十分严重。如1908年2月8日《申报》就刊登一则通电称:“革命党私运枪械进口,政府早得消息,故饬各海关严行搜查。”这也是1908年清政府查禁军火走私的原因之一,也成为“二辰丸事件”发生的背景。

“二辰丸”事件

1908年2月5日,日本商船“二辰丸”号携带1500支步枪、4万发子弹,总重高达29吨,走私进入澳门水域,以接济革命党。清政府根据线报,派遣军舰在路环附近的大沙沥海面截获“二辰丸”号,愤怒的中国水兵扯下了船上的日本国旗。
2月6日,两广总督张人骏电外务部,报告二辰丸运械被扣一事。其电日:“顷据水师巡弁李炎山等由澳门电禀:日商船第二辰丸装有枪二千余只、码四万,初四日已刻到九洲洋中国海面卸货。经商会拱北关员见证,上船查验,并无中国军火护照。该船主无可置辩,已将船械暂扣,请示办理前来。查洋商私载军火及一切违禁货物,既经拿获,按约应将船货一并带回黄埔,以凭照章程充公按办。谨先电闻,并请照知日使。”由此引起的中日交涉,史称“二辰丸”事件。
中国的这一行动,引起了日本的抗议。日本驻华公使林权助于2月24日照会外务部,抗议二辰丸被扣一事,要求放船、还旗、惩官、谢罪。在日本公使提出照会以前,日本人就要求释放二辰丸。但是中国政府却认为对二辰丸的举动并没有不合理的:一、二辰丸并没有经中国官员的许可而到中国水面卸军火;二、该项军火经查一定是运到澳门再由华商转卖于革命党。根据以上两条原因,按照中日商约,中国有权将船只扣留,日本如果有抗议之举,“应依中国之议此事会同审查”,“则此问题解决之延迟乃日本之责,中国不能担任赔偿损失”,“日本如果能自纳保证金,则二辰丸亦可释放。惟所载军火仍须扣留在广州以待审查”。因而,中日之间交涉十分困难,而对于这一事件各方的意见不一。
日方既经抗议,中国主张按照海关章程付诸会讯,日方不允。而海关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对二辰丸案条陈意见十七项,大体上认为日方并没有不当之处,主张速了。赫德称:“此事最妙由外务部与日本大臣洽商订一妥善办法。如果和平商办,并认此次误扣之咎,则释还船只,并鸣炮敬日旗或赔偿业主,亦非有伤体面。”也就是说他也是主张中国放船、还旗、赔偿、道歉,明显偏袒日本。

面对各方面的压力,中国政府主张交与公断,外务部于3月3日照会日本公使,拟请英国水师提督公断。3月4日,日使林权助与外务部大臣会晤,不同意公断。中国允许放船,但将军械扣存待查,林权助也不同意。并谓“如不速了,日本当行相当之手段云”,对中国进行威胁。
面对日本的威胁,外务部于3月6日照会日本公使,表示外务部对撤换日本国旗一事表示歉意,但将扣船撤旗分作两截办理。其照会称:外务部接到日使关于撤换国旗一事的抗议的函电,但粤督来电称,因为日船所运军火没有中国护照,停泊在中国海面,准备起卸,而导致误会,将旗帜暂时改换。对于此事,外务部各大臣也深表歉意,已经电告粤督将经事人惩戒。但对私运军火一案,外务部需要另行照复。
日本当然不会同意外务部的照复,于是,日方在3月13日,由日使林助权向外务部提出了五项解决办法。其大致内容是:对中国扣留二辰丸一案,帝国政府顾念两国友谊,酌情考虑中国的实际困难,而提议以下条件,如果中国政府能够即时照允,日本政府可以允许将此案和平结议:一、中国政府对撤换日本国旗一事,应该派兵舰升炮,进行道歉。另外,撤换国旗一事,日本政府要求中国政府,将此案中应承担其责任的兵舰管带等从严加理,其办法由中国政府自行秉公办理;二、中国政府应立即将二辰丸放行,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三、二辰丸所运军火,“知为中国官宪所挂念”,日本政府可以不再运往澳门,但中国政府应将此项军火收买,订价日本金二万一千四百元;四、中国政府应声明,查核扣留二辰丸的实情,将应承担责任的官员自行处置;五、中国政府应将此案中扣留二辰丸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给日本政府,待查明后即行告知,其数应核实算定。此外,日本政府还表示今后将对中国政府禁止私运军火,进行协助。
面对日本政府的再三威逼,3月15日,清政府外务部表示接受日方的要求。3月19日,中国军舰释放“二辰丸”号,并鸣礼炮2l响向其“致歉”,岸上围观的国人失声痛哭。群情激奋

至此,二辰丸事件经过中日之间的艰难交涉,以中国政府的妥协退让而得以解决。消息传出,举国汹汹,引为大耻。粤商自治会当日即开始焚烧日货,并将3月19日定为“国耻日”,号召全国抵制日货,应者遍及全粤及上海、香港、南洋群岛等。香港民众甚至围攻日货仓库、捣毁日货商店,引起了中国的第一次抵制日货运动。
这次的抵制日货运动的组织者是广州的粤商自治会,主要由广东的商人组成。3月18日,粤商自治会召开大会,到会群众甚多,情绪激昂。自冶会还派代表到督署要求力争。大会先由陈惠普等集合千余人,“内多易剪辫者,手持大旗三面,大书挽回国权等字样,并在督署演说,愈聚愈众,道途为塞”。会上有人提出“与日绝交易”,一些商人便马上回店把日货运到会场焚烧,掀起抵制日货运动。其中十七埔玉成公司洋货店张某宣称“以该店之日货全部敬呈该会烧毁”。
继粤商自治会发起抵制日货运动后,梧州商会,上海及各地也发来通电,表示支持粤商自治会。由此,中国第一次抵制日货运动以广州为中心在沿海地区掀起。十七埔玉成公司烧毁日货后,风声所播,其他洋货店也多有大书特书“日货欠奉,买日货者勿进”等字样。各街巷也多有行动,洋布行老板以前每日商量销售同本货物,从自治会集议后就终止了交易,其先既定的货物也至电不装载。各日本桩也大多暂停办货。《申报》4月1日载,有个叫炳记的人,在集市摆摊卖烟、火柴及一些纸花。“炳记以纸花为日货即烧毁,适有王某经过此地,指某牌香烟说是R货,为何不毁。炳记曰:果是日货。即收拾之。王因谓之日:汝小生意不忍汝亏血本,当以所值告我。炳记言:此四十余盒,无多值。王再三强与银元,炳记仅受三毫五仙,遂将烟毁之。”日货以海味占多所以数,诸行老板就定日集议办法、制定章程,以便遵守。粤省玉石一行,以“无日货因不能效力”。有许多人倡议由行中集股开设工艺厂仿做日货。有一家店名为“东洋货桩”,因为其招牌是雕刻的,就用纸盖去“东”字改为“西”字。广州的抵制日货是最为激烈的。上海的排货运动也很激烈。除此之外,澳洲华侨,梧州商会等也参与了抵制日货运动。
由于抵制日货运动蔓延于上海,3月20日,日本公使根据上海日领事的来电,请求压制上海的抵制日货运动。3月22日,日本驻华公使要求清廷禁止粤人抵制日货。
4月2日,日本公使林权助又致函外务部,请求其电告广西巡抚禁止商民抵制日货称:广东自治会抵制日货运动,日益加剧,应令粤省严加弹压,以防意外。他还称:听说梧州及南宁也有抵制日货的举动,这是自治会到各地劝诱的缘故,所以应由外务部电致辞广西巡抚、粤省等严加防范以顾全中日两国的友谊。于是,当时下午,外务部就电告两广总督张人骏,查禁解散抵制日货的活动。4月4日,张人骏在答复外务部来电时称:已经按要求禁止,只是提倡国货,并没有理由禁止,南洋华侨及香港、日本各地也有抵制日货的行动。一面抵制日货,一面提倡国货。

影响深远

事件不断扩大。6月6日,广东士绅代表进京呈递请愿书,请开国会。巨大的民意压力下,日本同意取消赔款要求。
该次抵制日货行动,从1908年4月到12月,共持续9个月,日本对华(包括香港)出口额与上一同期相比,下滑1330万美元,相当于日本1907年出口总额的6%以上。即使考虑到这一年中国整体进口额下降,日本的对华出口降幅,仍是其他国家对华出口平均降幅的4.5倍之多。而在政治方面,除了日本最后放弃索赔要求外,事件旋涡中的澳葡当局,也相当紧张,不得不从严管制军火走私,并与中国政府进行划界谈判。
在此期间,广州市内“日货几绝于市,日商之损失,不可胜数计”。反对日货浪潮很快就波及到上海、梧州、南宁、香港等地,“影响之及,极至南洋美洲各埠、历数年而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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