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开始定义“华侨”身份始于清代

中国人是为了到外国谋生才出国定居的,他们是和平性质的移民。华侨华人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逐步在居留国站稳脚跟,与当地人民和睦相处,为当地的正义事业、经济和文化等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样,也在支持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绝大多数国家,华侨华人属于少数民族,因而又是弱势群体,即使选择了当地国籍,仍然经常遭受歧视和迫害。因而华侨热切希望有强大的靠山,正当权益能得到祖国政府的保护。

然而在国势衰弱的旧中国时期,他们不仅得不到祖国的保护,还经常受到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于是华侨成为名正言顺的“海外孤儿”。清政府对当时受东南亚殖民政府迫害的华侨不仅不予以关心保护,反而诬蔑他们是“弃民”,受迫害是咎由自取,这无异于是在华侨的伤口上撒上一把盐,使广大华侨伤心欲绝。华侨热情支持辛亥革命,被孙中山先生誉为“革命之母”,在推翻封建政府中做出了积极贡献,乃势所必然。

不过在清末,清朝政府的官员为了把“弃民”的身份提高到“国民”的身份而设想出来了一个新词,开始用“华侨”定义移居海外的中国人。

有关“华侨”这种身份和用词,有过各种各样的定义。

1、强调字义分析的解释。华是“中华”的意思,侨是“暂时居住”的意思。因此“华桥“应解释为”暂时居住于国外的中国人。”但这种解释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因为有些人并非暂居,而是两三代都在国外永久居住的。

2、强调在外侨居的解释。如有人认为是从中国本土移居到海外的中国移民及在此居留地生长的移民后裔之总称。

3、强调组织联系上的解释。如有人认为华侨是“在国外居住的中国人,但目前与本国仍保持着有机的联系者”。

4、强调国籍之有无的解释。例如有人认为“凡是移居国外的中国人均丧失了中国国籍”。

5、强调民族特征的解释。如有人下了这样的定义:“中华民族中,有到海外开拓发展事业的精神,移居或定居外国,但没有失去中华民族意识的人。”

以上各种解释,虽然均抓住了华侨的某些特点,可是都不全面。其实,欧美人使用的“海外中国人”或“在国外的中国人”,比清政府最早使用的“华侨”在含义上要明确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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