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刺配之刑首创于宋朝

中国最早的刺配之刑首创于宋朝。它是集脊杖、刺面和流配三刑于一身的混合刑罚。

所谓“刺”,就是在罪犯脸部等处刺青,这是古代“黥”刑或“墨”刑在宋代的延续;
“配”则是流放,押送罪犯到指定场所服役,比如去各地的牢城营。

刺配是宋朝仅次于死刑的刑罚,在宋朝晚期甚至有多达5702项犯罪行为可判“刺配”。

据《宋史-刑法志》所载,宋代的刺配按罪行轻重的不同,可分为刺配本州、邻州、500里、1000里、2000里、3000里及沙门岛等不同等级,如卢俊义被刺配沙门岛便是其中最重的一项。

此外,刺面又分为“大刺”和“小刺”,凡犯重罪的,字便刺得很大,而且不同的罪行,所剌形状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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