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加入《国际湿地公约》是在1992年

湿地同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

我国拥有湿地面积6600多万公顷,约占世界湿地面积的10%。但湿地面积只占我国国土面积的3.77%,远低于9%的世界平均水平。

科学研究表明,湿地丰富的水体、多样的植被,构成我们“地球之肾”、“淡水之源”。

令人扼腕的是,一段时间以来,湿地只被认作是可供开发的荒地。在全国范围内,湿地正面临着面积急剧减少、功能降低、污染加剧、生物资源过度利用、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风险,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占用湿地的现象更为普遍。

我们对所谓增长的欲望正慢慢蚕食湿地。

新中国最早从三江湿地变身“北大仓”起,三江平原沼泽地500万公顷,现在只有87万公顷,百分之八十几的湿地被开垦了……

人类一方面既需要利用大自然恩赐的土地、森林、海洋、湿地、矿产资源、动植物资源……,但另一方面如何兼顾自然生态休养生息、长期发展的需求,科学合理有限地使用大自然,是摆在人类面前重要的课题。

专家指出,在我国,湿地的大量消失是一些极端天气,例如沙尘暴等越来越频繁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保护原始湿地,保护自然,尊重自然,不肆意开发和滥采滥用,为我们的子孙万代留下健康发展的大自然,应该成为全社会的理念。

中国最早于1992年加入了国际湿地公约,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在我国已日益形成共识。至2012年,中国已经有550多个湿地保护区。

例如北京翠湖湿地500年前曾是永定河古道的一部分,一直都是北京重要的水源地。20世纪90年代,这里被改作旱地。2010年,这里已经被复建成湿地公园。

在“十一五”(2006-2010)年间,全国每年新增湿地保护面积30多万公顷,湿地总面积已纳入我国资源环境指标体系。

湿地公约也称作拉姆萨尔公约(Ramsar Convention),是为了保护湿地而签署的全球性政府间保护公约,全称为《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Convention on Wetlands of International Importance Especially as Waterfowl Habitat ,简称《湿地公约》)。湿地公约的宗旨是:通过国家行动和国际合作来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

湿地公约于1971年2月2日在伊朗的南部海滨小城拉姆萨尔签署,当时有18个发起缔约国。

湿地公约于1975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至2007年4月,有154个缔约方。1999年5月,在哥斯达黎加召开的第7届缔约方大会上,正式确认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国际鸟盟(BirdLife International)、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和湿地国际(WI)为公约的伙伴组织。

中国于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

2005年11月,国际湿地公约第9届缔约方大会在乌干达举行,中国首次当选为公约常委会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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