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战地摄影之父”是中共首位专职摄影记者沙飞

(五)枪声

1949年12月15日,隶属于解放军华北军区的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干部病房响起三声枪声,时任医院内科主任(团职)的日本籍大夫津泽胜的头部、臂部中弹,倒在血泊中。开枪的是津泽胜的病人,即将出院的沙飞。

沙飞是上一年5月份因肺结核病住进医院的,住院已经一年多。住院时的职务是解放军华北军区《晋察冀画报》社主任,正师职。

枪击发生时,沙飞的病情已基本痊愈,将于一二天内出院。

这些年来,沙飞渐渐出现一些行为上的怪异,比如,有时一人在屋子里独自对着墙壁大叫大嚷;有时候他高高举起一只手,自言自语地像是在讲演,有时他两手一起一落,像个乐队指挥;性格十分固执,认定的事谁说也不改变主意,“有理也坚持,没理更坚持”;并且疑神疑鬼,写信给毛主席、聂荣臻,说日籍主治医生要谋害他。对这些怪异的行为,周围的人并没有多想,只当做笑话,是文艺家的语言性情。

出院前夕,他对前来看望他的同志们说“我要干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直到枪击事件发生,人们才懂得那句话的含义。

由于历史原因,那时首长住院身边可跟随通讯警卫人员,配带枪支。沙飞是正师职高干,身边跟了两名警卫。在事发前一天,沙飞借口帮助警卫员擦枪,对着水井开了一枪。出事当天,沙飞又要为警卫员“擦枪”,警卫员将子弹退出后将空枪递上,沙飞见状发脾气,通讯员遂将7发子弹也给了沙飞,并叮嘱“千万别再开枪了”。

沙飞让通讯员叫主治医生津泽胜过来,津泽胜与助手张富云(刚刚从重庆西南医科大学毕业,后任该院副院长)一起到沙飞的病房,做了出院前最后的医嘱。

医生走了以后,沙飞又让警卫员出去将医生叫回。医生再次走进病房,沙飞即掏出手枪连发两枪,击中医生臂部与头部,医生倒地,沙飞坐在床上嗤嗤冷笑,旁边的警卫员欲进行阻拦,被沙飞用枪喝令制止,随后又上前朝医生头部补射一枪。

和平医院院长张之及与政委曹中南(1961年少将)闻讯后即率医院保卫人员赶到现场,将沙飞扣押,随行沙飞的两名警卫也一并扣留接受调查,后送至华北军区政治部军法处,关押在华北军政大学。

在整个事件的发生过程中,沙飞表现得很冷静,从前一天的试枪,到出事当天的擦枪、要子弹,前后两次派人叫医生,整个过程有条不紊。开枪后对前来的人坦言“打死一个日本鬼子”、“人是我杀的”,坦承杀津泽胜是有准备的,咬定日籍主治医生一直对他进行谋害。在此之前沙飞就曾说过“打死他,反正(我)也死不了”。

在北京的华北军区司令员聂荣臻闻讯后,亲自联系委托自己四川津江中学的同学,时任北京医院院长的中国脑外科权威周泽昭乘车赶赴石家庄,抢救伤员,可惜津泽胜伤势太重,二天后死亡,终年42岁。

(六)沙飞枪击的是自己人

沙飞一直痛恨医院里的日籍医生,经常恶语相对,不给好脸,疑神疑鬼,怀疑日籍医务人员在谋害自己。沙飞加入八路军,作为一名战地摄影记者,见到了太多太多的日本人在中国的恶行,这些成为他(也是所有中国人)心中抹不掉的阴霾,“报仇”的理念在他的心中根深蒂固。

日本岛国自明治维新开始“崛起”之时就奉行对外扩张侵略的国策,使得这个岛国从侵略扩张中得到了数不清的好处,二战中达到狂癫的顶峰,烧杀抢掠,无恶不做。

美国在日本投下二颗原子弹,直接造成日本23万人员伤亡,这个民族最后也为自己的战争狂热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但是在侵略战争时期仍然有许多清醒的日本国民,他们拒绝战争,选择了和平;有些日本人投入了抗战的行列,选择了正义。

津泽胜是最早参加日本反战同盟的成员,是同盟的知名人士,对八路军的政策有相当的认识了解。津泽胜经反战同盟介绍加入了人民解放军,在医院担任内科主任,享受解放军团职待遇,并且在医院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沙飞枪口对准的并不是他所称的“日本法西斯”,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日本老百姓,而是解放军队伍中的一员,是自己的战友。这种行为的性质及造成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为军法所不容。

抗战胜利后,东北野战军为解决技术人才匮乏的问题,从地方招收日籍技术人员充实部队,征招的日籍医生护士达8000余人,充实到野战医院,成为野战医院技术骨干。

华北军区也参照这种作法。津则胜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加入人民解放军,进入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在和平医院类似于这种情况的日籍医务人员有近200人,大部分科室主任都由日籍医务人员担任。

这些医务人员也逐渐融入人民解放军集体,他们中发生过的一件小事令人印象深刻。1949年和平医院进城后,口腔科主任井上一满给六十三军副军长看好了牙病。病人送给他两瓶葡萄酒以表谢意。但是井上一满谢绝了解放军首长的好意,他说:“我不收礼,我是解放军,遵守三大纪律,不收礼。我是白求恩医院的大夫,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是我的职责,喝了病人的酒,会给白求恩医院的脸上抹黑。”

原医院政委曹中南将军回忆,津泽胜本人医术及工作态度都很好,在医务人员与病员中威信很高。津泽的妻子喜代子也同期加入了解放军,在和平医院任儿科主任,三个小孩在北京八一学校读书。

(七)判决

枪声惊起轩然大波,震动了华北军区高层,冲击了基层医务一线。和平医院中方医务人员深感气愤——辛辛苦苦做工作,生命得不到保障;日籍医务人员更是人心混乱,停止工作,向院方“讨要说法”;医大日籍教授医生百余人聚集和平医院表示声援;影响甚至波及到数百里外的北戴河疗养院,那儿的日籍医护人员也停下工作,表示不满。部队医务工作受到很大影响。经医院领导及军区卫生部首长亲自下基层,反复做思想工作,各项秩序才逐渐恢复正常。

沙飞是党内高级干部,文化名人,华北军区首长非常重视沙飞案,聂荣臻司令员亲自听汇报,做指示,政治部主任朱良才(开国上将)、付主任张致祥督导办案。他们与沙飞都十分熟悉,既是上下级关系,也是在军区机关相处多年的战友。

在当时的条件下,办案是认真严肃的。

沙飞在关押期间先后写下五份“血的控诉书”,坚信在住院治疗中受到日籍医生的迫害,在审讯中也一直坚持这种认识。华北军区卫生部组织专家组对诊治过程作了鉴定。经查,病人经过住院治疗体重增加,肺部病灶已经钙化,疾病基本痊愈,医治效果显著,医生在医疗过程中没有差错,专家组做出结论“津泽胜对沙飞之治疗与用药均属合理”。

在调查期间,曾有办案人员及沙飞爱人王辉(老党员,当时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提出沙飞精神不正常。军区派出第二批调查组赶赴石家庄,聂荣臻专门做出指示:“工作要做细,取证要充分。重点放在沙飞精神是否正常上。”

遗憾的是,国际和平医院正式出具的书面材料认为:沙飞在医院时精神正常。

追忆及此,不禁扼腕长叹!在沙飞那个时代,人们对精神疾病的认识水平是相当有限的,在当时的社会意识中,只有“疯子”才算作是精神病,精神病就是“疯子”的同义词。名列当今三大精神病鉴定权威医院之首的北京安定医院的前身就是1914年北洋政府京师警察厅所办的“疯人院”。另外两家医院,北京军区261医院1949年时刚刚成立,还没有精神科,而北医三院精神科在1954年时才单独建科。诊治力量极为单薄。当时部队医院的患者大都刚从战场上下来,歇斯底里、狂躁暴戾、疑神疑鬼、神经兮兮等等病态心理极为常见,但通常只被归咎于脾气、个性而已。

即便现在,人们对精神疾病的认识也远不如其他疾病那样清晰明了,仍然属于病因不明的疾病,极易为人们所忽视。前些年,公安内部刊物刊载一位医学教授对某地警务人员健康状态的调查情况,结果之一是:“一线有三分之一的民警因为心理压力大,而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病症状,这三分之一中有一半完全符合精神病患者症状。”

建国初期,党纪国法中也没有精神病人可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

当政治部付主任张致祥拿着医院出具的沙飞精神正常的书面材料向聂荣臻汇报时,聂荣臻说道“挥泪斩马谡,厚葬沙飞,他贡献大”。

沙飞从一位热血贲张的爱国青年,成长为一名解放军高级文化干部,聂帅关心培养,呕心沥血,非一朝一夕之功。那时新中国刚成立,中共领袖毛泽东提出进京赶考,不当李自成,对党内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要求尤其严格。聂帅作为第一代共产党人,将党的组织原则视为铁律,视党纪军纪为不可愈越的生命线。这是他们这一代老共产党员在血与火的革命生涯中培养练就的精神准则,远远超越了个人情感的小圈子,超越了个人的私情。聂帅说出“挥泪斩马谡”,是当时必然唯一的选择。

在沙飞事件一年多前,聂帅对他的另一位得力助手、原冀中军区参谋长、正军级干部黄寿发,也面临类似的情况。黄寿发参加过1927年秋收起义,担任过中央红军红四团团长,抗战初期随聂荣臻、杨成武参加开辟晋察冀根据地,1945年11月任军区直属冀中纵队司令员。

黄寿发一着不慎,1947年时与家中小保姆发生婚外情,被时任冀中军区电台指导员的爱人何茵发现,发生争执,激怒之中,黄寿发拔枪打死何茵。那时晋察冀战事已趋于紧张,正是用人之际。案件逐级上报,党中央毛主席批示:“黄寿发问题不能原谅,要处决。”遂于1948年被冀中军区军事法庭判处死刑,在石家庄枪决。

黄寿发与沙飞一武一文,都是聂荣臻的得力爱将。那些天,聂帅的心情必定是非常痛心、非常郁闷的。

1950年1月10日,解放军华北军区政治部发出开除沙飞党籍决定的通知。

1950年2月14日,华北军区军法处下达判决,判决认定沙飞“对我军雇佣日籍医务人员抱反对态度,对给他治疗的日籍医生,则极端仇视,认为都是‘民族敌人’。行凶后态度镇静,以为杀了一个日本人可以不偿命。”,“即使津泽胜有问题,亦应依法律手续处理,不容任何个人擅自杀人”,“综合全案检查结果,枪杀津泽胜致死,确系蓄意谋害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处以极刑。”

华北军区于2月27日发布训令:“沙飞的犯罪事件,是令人痛心的。沙飞参加人民解放军有13年的历史,对军事摄影工作与画报工作,有过不少的贡献。但他却没有正确的认识,因而存在着居功骄傲的情绪。自恃聪明,不爱学习,自以为是,这成为沙飞目无组织纪律,行凶犯法的主要思想根源……”

沙飞接到通知时,态度镇静,提出要求,自己不是反革命,不铐不跪,并再次向组织提出申诉。

聂荣臻嘱托“沙飞是南方人,爱吃鱼,走之前让他吃个够吧。”并要求为沙飞准备楠木棺材。

1950年3月4日,华北军区军法处在石家庄国际和平医院的小广场上进行了公判大会,判处沙飞死刑。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在医院工作的全体日本人都来了。宣判时沙飞衣着整齐,站立自然,从容如归。随后乘医院的吉普车开向旷野。下车后,沙飞步行数百米,陪同的军人在沙飞身后举手致礼,枪声响起,沙飞扑向大地母亲的怀抱。

沙飞结束了他年仅38岁的生命。陪同沙飞走向生命尽头的,是他胸前口袋中的一个小铁盒,里面装着的是他最为珍爱的他所拍摄的鲁迅照片的底片,这些底片伴随着他一生的辉煌,与他一起长眠于地下,成为生命终曲的绝响。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沙飞的家属对该案多次提出申诉,要求再审。北京军区军事法院经数年调查,复审查明:沙飞是在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作案,其行为不能自控。1986年5月19日,北京军区军事法院判决:撤消原华北军区政治部军法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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