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首例地级市数字文化网著作权纠纷案以原告乐视网等公司败诉告终

2010年1月,优朋普乐、网乐互联、乐视网三公司统一委托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以肇庆数字文化网旗下二级网站“肇庆数字影院”的《神枪手》等6部影视资源链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起诉肇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肇庆市图书馆。

该三案经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28日一审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9月28日二审判决,两级法院均以三原告起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三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1年5月5日,三公司中的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单方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1年7月25日,肇庆市图书馆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请求。至此,长达1年7个月的肇庆市数字文化网著作权纠纷案结案。

该案是中国内地首例地级市数字文化网著作权纠纷案。一度引起图书馆界和版权界专家的热议,有专家指出只有为图书馆的公益性网络服务提供宽松的法律环境,才能保障著作权人的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平衡,从而减少以不当得利为目的针对公益性图书馆的诉讼和滥用诉权的现象,保障公益性文化服务的健康发展。

也有专家认为,公益性服务不能成为图书馆侵犯知识产权的免责牌,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机构一定要守法,绝不能以提供的是公益性免费网络服务为由,擅自将作品的复制、集成与传播超出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豁免范围。

针对目前的现状,推进图书馆与版权方的合作,应是图书馆避免触及版权问题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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