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是海南省

1980年代初,在开放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的同时,中央高层把目光投向了中国第二大岛海南岛。这一年的6月30日至7月11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海南岛问题座谈会,决定加速海南岛的开发与建设。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设立海南省和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这一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第十个年头。

海南概况

海南省位于中国最南端。行政区域包括海南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是全国陆地面积最小、海洋面积最大的省份。海南岛陆地面积3.4万平方公里,省辖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海洋总面积的2/3。海南于1988年4月建省办经济特区,是中国最年轻的省份、最大的经济特区和七大重点旅游区之一。

海南岛属热带季风气候,年均气温22-26℃,年均降水量1500-2000毫米。200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810.5万,其中以黎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135.9万,占16.8%。全省辖18个市县,其中2个地级市,6个县级市,4个县,6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海南是我国著名侨乡,有海外华侨、华人近300万。

自然资源

海南地处热带,光热资源丰富,雨量充沛,是我国热带经济作物、冬季瓜菜和良种繁育的主要生产基地。全省土地总面积353.54万公顷,占全国热带土地面积的42.5%,人均土地约0.44公顷。盛产橡胶、胡椒、椰子、咖啡等热带经济作物,热带水果主要有菠萝、荔枝、龙眼、香蕉、芒果、红毛丹等,生产蔬菜120多个品种。

海南是热带雨林、热带季雨林的原生地,是我国森林生态系统最丰富的地区,是世界范围内小区域生物种类最复杂的地区之一,热带天然林面积约占全省面积的1/4.海南岛现有维管束植物1680多种,约占全国总数的1/7,其中630多种为海南所独有,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树木20多种,药用植物2500多种、占全国的40%,有“天然药库”之称,槟榔、益智、砂仁、巴戟是最著名的四大南药。陆生脊椎动物有567种,有世界四大类人猿之一的黑冠长臂猿和坡鹿、水鹿、猕猴、黑熊、云豹等珍贵动物。

海南的海洋水产资源具有海洋渔场广、品种多、生长快和渔汛期长等特点,是全国发展热带海洋渔业的理想之地,渔场面积近30万平方公里,可供养殖的浅海滩涂2.57万公顷,内陆水域面积3.67万公顷,海洋水产在800种以上。海南是理想的天然盐场,其中莺歌海盐场是全国著名的盐场之一。全省大小河流水能可开发约65万千瓦,年发电量约26亿度。

海南矿产资源种类较多。全省共发现矿产88种,其中有工业储量的矿种66种,富铁矿、钛锆、石英砂、宝石、饮用天然矿泉水和热矿水等蕴藏量居全国前列。近海海域蕴藏极其丰富的天然气,已探明的主要有莺歌崖13-1、东方1-1、乐东22-1等大型天然气田。

海南拥有得天独厚的热带旅游资源。集自然风光、民族风情、热带温泉、文化古迹、珍稀动植物为一体,拥有一批高品位的景区景点,滨海沙滩、蓝色海洋、热带雨林、珍禽异兽、黎苗风情构成奇特的热带生态景观和人文景观。这里四季无冬,空气清新,水质纯净,被誉为“一个未受污染的长寿岛”。在长达1528公里的海岸线上分布着68个天然港湾,多数地方风平浪静,海水清澈,常年可进行海水浴、日光浴、沙浴和风浴。兴隆温泉、七仙岭温泉、蓝洋温泉等,适于发展融观光、疗养为一体的旅游。天涯海角、亚龙湾、南山文化旅游区、博鳌亚洲论坛会址等著名旅游景区令中外游客神往,尤其是保存完好的热带雨林在世界上有独特地位,被世界旅游组织前秘书长萨维尼亚克赞誉为“全人类的一颗明珠”、“海南旅游走向世界的窗口。

生态环境

1999年,海南省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全国第一个生态示范省。目前,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指数保持一级标准,居全国领先水平;80%的水体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全省森林覆盖率已达到54.5%,已建立国家级森林公园6个,自然保护区66个,自然保护区数量居全国各省第一位。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7项城市设施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海口市在中国省会城市中首先获得“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称号,三亚市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称号。在2003年全国爆发“非典”和2004年的“禽流感”疫情时,海南无一例“非典”和“禽流感”发生,确立了“健康岛”品牌。

基础设施

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海南省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现已基本建成以环岛高速公路为骨架的公路网,其中环岛高速公路全长600余公里。公路密度0.55公里/平方公里。粤海铁路是中国第一条跨海铁路,北起粤西湛江市,与海南省西环铁路接轨,南达三亚市,联入全国铁路图。

现已开辟大小港口24个,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12个。航线开通长江中下游、沿海各港口及东南亚各国、非洲、欧洲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和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已开通航线300余条,通往国内外90多个城市和地区。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跻身国内八大空港之列,航班密度居全国第4位。

全省电力装机容量178万千瓦,电网覆盖全省。天然气管网正在形成,东方-洋浦-海口天然气管道于2003年9月贯通输气,年供气24亿立方米。灌溉蓄水工程2447条,大型水库6宗,中型水库67宗、小型水库259宗,年供水能力44亿立方米。电话普及率居全国前列,现有局域交换容量83.62万门,移动交换机容量121万户。视讯通信、ADSL、VPMN、TPS等通信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全省铺设光缆4.5万公里,通达99%的乡镇,大部分地区实现光缆到小区、到大楼。电子政务工程实现省党政部门及市县政府的互联互通。

开发园区建设

各类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优良。洋浦经济开发区位于海南岛西北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在全国堪称一流,区内企业享受保税区政策。东方化工城位于东方市,由中海油投资兴建,海洋石油富岛二期化肥项目已经投产,全国规模最大的甲醇项目已开工建设。海口保税区与海南国际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区合一”,目前正在建设汽车工业园和“海口药谷”。澄迈老城开发区2003年荣获“中国50家投资环境诚信安全区”,新建的博士院士创业园为各类高技术人才来海南创业提供了优厚条件。

投资政策

海南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在扩大开放和体制创新方面至今仍享有相对的政策优势。

税收政策。在海南岛兴办的企业(国家银行和保险公司除外),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指山市及其它民族自治县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在这些市县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性企业,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10年免征、10年减半征收。

境外投资者将从海南岛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在境内再投资,期限不少于5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投资用于海南岛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开发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海南岛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包括用内地原材料实质性加工增值20%以上的产品,除国家规定必须征税的外,免征出口关税。渔港、码头、海水良种场、水产品批发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海水养殖、外海和远洋捕捞、水产品加工、海洋渔业科技、环保等需要进口的先进技术、设备和施工机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从境外引进用于技术创新的软件、专利、设备、样品和样机,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可向国家申请免征关税。

工业大项目扶持政策。对在琼投资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提供以下优惠:项目业主资本金到位后,有关部门积极推荐,争取有关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并给予项目建设贷款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支持,符合条件的用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大型工业项目用地可以不低于土地成本价格的优惠出让或政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优先供应大型项目用水、用电,减半收取水资源费,供电工程贴费优惠。大型项目自投产之日起,除照章征收教育事业附加费、城市建设附加费等项费用外,政府可将地方留成的增值税和地方分享的所得税作为投资连续5年投入该项目,以支持企业发展。经省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大型工业项目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最短年限。

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对经省高新技术企业委员会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以下优惠:新办企业减免税期满后,可再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经费,经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年增幅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创新项目,经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3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0%列收列支,用于该项目的基本建设和技术开发资金贴息。经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60%列收列支,作为政府财政补贴,用于该技术开发。经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各类技术交易所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自认定之年度起3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0%列收列支。

人员出入境政策。凡与我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外国人,到海南岛洽谈投资、贸易,进行经济技术交流、探亲、旅游,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的,可以在海口或三亚办理入境签证手续。台湾同胞可以在海口或三亚申领《台湾同胞旅行证明》。对来海南的日本、新加坡、韩国、法国、美国、澳大利亚等21个国家持普通护照5人以上的旅游团队15天内免办签证。

部分航权开放政策。中国民航总局2003年3月24日批准,在海南开展开放第三、第四、第五航权的试点工作。自2004年1月1日起,《海南省关于开放部分航权若干政策的规定》正式实施。

(注:文中数据至2010年,关于投资优惠的部分政策已经变更。)

重要投资政策补充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经国务院批准,于2013年6月10日起正式施行。该目录首次将海南列入执行省份,并将与其他21个省份一起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支持、国家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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