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明式家具的代表是苏式家具

明清时期,中国各地都有家具生产,精制的主要产于江苏苏州、广东广州、北京、安徽徽州(今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浙江宁波、福建福州、江苏扬州、山西等地区。

各地区因地理环境、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家具风格。

其中,苏式家具延续时间最长,风格独具,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传承和发展,被称为中国明式家具的代表

此外,广州以其得天独厚的木材优势,而成就了广式家具,成为清式家具最著名的产地;京作家具多为宫廷作坊所做,以名贵硬木家具为主;宁式家具在装饰题材、技法上自成一格。

还有,晋式、海式(宁波、上海)等也是我国家具史上别具一格的著名式样。

苏式家具作为明式家具的代表,在继承宋元家具优秀传统的基础上与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已形成一个独立体系。

苏州是明式家具的故乡,生产硬木家具的历史最悠久,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只有苏州地区以优质硬木为主要材料的细木家具,才被世人称之为“明式”。

至于其他区域生产的家具,有的风格不鲜明,缺乏特定的文化内涵和艺术特征,有的尚处于开始阶段,未成规模。

至明末清初时,苏式家具逐渐广泛流行,各地相继也有明式家具生产,中国家具进入了历史上的黄金时期。

入清以后,苏州硬木家具生产在保持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精益求精,产品除满足本地市场的需要外,大批运销全国各地。

尤其是被称为“清三代”(康熙、雍正、乾隆)的优质硬木家具,在造型和工艺上,都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在艺术风格上大多仍能保持传统作风。

当时由于黄花梨的日趋匮乏,紫檀木又主要为宫廷使用,苏州已很少生产黄花梨家具和紫檀木家具。

从流传下来的实物不难看到,对这些材料已到了非常珍惜的程度,许多小料也加以收集利用。

苏州园林原有一对紫檀木书桌,竟然完全是动用长短小料胶接拼合制成的,不仅桌面由不到1厘米宽的小木条拼花而成,就是腿料也是用长短不一的木条胶合起来的,束腰上的浮雕刻花,其实也是用紫檀木薄片制成后粘贴上去的,做工之精美,堪称一绝。

这件被称为“千拼桌”的珍贵遗物,现虽残损不全,拼花也多散落,但仍可作一件清代“苏式”的典型实例。

明代中期至清初的苏式家具之所以成为明式家具的典型,主要是因为苏式家具的风格特色反映了中华民族文化的一种本质,蕴涵着一种高度智慧的文化内涵和品位高雅的文人气息。

这正是苏式家具给后世留下的最珍贵的文化遗产与财富。

首先,苏式家具造型纯朴清雅、气韵生动,不重雕饰,强调天然材质和审美格调,表现出了古人尚朴的传统旨趣。这种旨趣或审美意境,是江南文人长期津津乐道的,文人闲情雅致,深居养静,毫无浮躁之气。

因此,苏式家具通过“方正古朴”的造型传递出一种“古雅清丽”的独特气质,古制与清雅表达了当时文人的文化精神。

苏式家具作为硬式家具的代表,在结构与装饰上较后来的广式家具要简洁优美,在用材、形式上极具特色。

苏式传统的彩绘、描金等家具水准也很高,并且保有古雅、精巧的特点。

苏式家具不做大面积的雕镂,常做小面积的雕刻与装饰,最常见浅浮雕和透雕两种技法。雕刻口诀是“雕刻要气韵,层次要分明,光滑要和顺,棱角要出清。”

苏式家具的镶嵌工艺当时也已很成熟,经历了木嵌、石嵌、贝壳嵌、高嵌、平嵌等多种阶段。

苏式家具的漆饰兼有美观和保护的双重功能。漆饰分为生漆涂饰和朱金彩漆两种。漆工在木雕刻制品上施以生漆,贴上金箔,而后在其两侧或缝隙中另添朱红漆。

待干后,利用折光的原理,黄澄澄的金箔因朱红漆的映衬,显得富丽堂皇、繁荣昌盛。

苏式家具的主要装饰题材非常丰富,动物方面喜用草龙,而且草龙的形态变化多端。

植物方面有灵芝(也称灵珠)、缠枝莲、竹节梗、芝麻梗等等。

其他纹样,有与他处不同的方汉纹、方花纹、也有通用的绳纹、拱壁纹、如意纹、鱼草纹、什锦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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