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最早的防空部队组建于1950年

空军与防空军是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两个独立军种。解放战争时期,为抵御国民党空军的空袭,人民解放军陆续组建了一批高射炮部队。

1948年8月,中央军委提出了对城市、要地实行积极防空的方针,加强了防空部队的建设。

从1949年4月起,各野战军以高炮部队为基础,先后在华北、华东、东北等地建立了几个地区性的防空司令部。至1949年底,已组建了近20个高射炮团,分别部署在北京、上海、沈阳、抚顺、南京、长沙、武汉等大中城市。

1950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司令部在北京成立,隶属中央军委领导,周士第任司令员,钟赤兵任政治委员,谭家述任副司令员兼参谋长。此时,防空部队还是作为陆军的一个兵种来建设的。

朝鲜战争爆发后,部分防空部队开赴朝鲜,作战1万余次,击落敌机400多架,击任敌机1500多架,对掩护朝鲜后方交通线和重要军事、工业目标,配合其他部队作战,起了重要作用。

同时,按照边打边建的原则,由单一的城防高空部队逐渐发展为包括探照灯、雷达、通信等诸兵种合成的部队。

1955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部队正式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军。

防空军一方面继续组建新的防空军部队,一方面注重加强空军部队的自身建设,同时从苏联引进了一批较为先进的高射炮系统。从1955年8月至1957年5月,共组建有4个大军区防空军领导机构、1个防空军军部、11个高炮师师部、32个高炮团、6个探照灯团、25个雷达团、5个通信团。学校训练也初步形成体系,先后建立了高级防空、高射炮兵、防空、雷达、技术等9所学校。

防空部队15万官兵,为共和国的蓝天筑起了一道铜墙铁壁。

1957年1月,中央军委决定,将陆、海、空、防空、公安5个军种改为陆、海、空3个军种。

1957年5月17日,空军与防空军合并为空军,建立起空防合一的新体制。防空军所属各部队、学校番号冠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

从1950年9月防空司令部组建,到1957年5月合编。防空军在国土防空作战,抗美援朝战场,在10541次对空作战中,击落敌机455架,击伤敌机1695架,创造了许多成功的战例,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历史写下了辉煌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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