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个建立了完备的商事登记法规规章体系的是珠海经济特区

2012年11月,广东省珠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正式通过《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该条例已经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珠海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完备的商事登记法规规章体系

所谓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事项登记于商事登记簿并予以公示的行为。

珠海市法制局局长杨静辉认为,我国现行企业登记制度自1988年起已实施24年,该制度主要特征为企业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合一。这种登记制度亟待改革创新。

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智斌介绍说,《条例》的亮点主要体现在:实行“宽进”的登记制度,改革现行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企业登记制度,建立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理顺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资格许可的相互关系。实行住所和经营场所各自独立的登记制度,住所为企业的法定地址,可实行“一址多照”;有多个经营场所的,可申请实行“一照多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登记机关登记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登记实收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文件。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绝大多数企业登记可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

横琴新区行政服务促进局局长童年生说,珠海建立完整的商事登记法规规章体系在全国率先“唱”了三部曲,率先尝了三道“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极大地方便了企业落地和投资准入。

2011年11月24日,珠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颁布了《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在全国第一个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商事登记改革的核心内容,明确了横琴新区在全国率先实行企业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项目许可相分离的登记制度、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企业主体资格登记与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审批相分离的登记制度,为横琴新区开展商事登记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2年5月23日,珠海市政府颁布了全国第一部商事登记改革的地方性政府规章《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从5月28日至今短短半年时间,横琴新区共注册企业586家,注册资本83.37亿元人民币,半年时间内新注册的企业数是横琴新区成立后前两年半企业注册数的134%。

随着《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出台和实施,珠海率先建立了完备的商事登记法规规章体系,将对全国推进商事登记改革发挥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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