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批“中国传统村落”2012年12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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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2012年12月21日公布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单,北京市房山区南窖乡水峪村等646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是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传统村落凝聚着中华民族精神,是维系华夏子孙文化认同的纽带。传统村落保留着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繁荣发展民族文化的根基。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传统村落衰落、消失的现象日益加剧,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刻不容缓。

据住建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促进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近期组织开展了全国第一次传统村落摸底调查,在各地初步评价推荐的基础上,经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并公示,确定了第一批共646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为指导地方做好相关工作,上述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对已登记的传统村落进行补充调查,完善村落信息档案,根据《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建立地方传统村落名录。各级传统村落必须编制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护对象及其保护措施。

《意见》指出,传统村落保护应保持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尊重传统建筑风貌,不改变传统建筑形式,对确定保护的濒危建筑物、构筑物应及时抢救修缮,对于影响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的建筑应予以整治。

要正确处理传统村落保护和村民改善生活意愿之间的关系,在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积极引导居民开展传统建筑节能改造和功能提升,改善居住条件,提高人居环境品质。

在延续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基础上,适度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村民收入。

纠正无序和盲目建设,禁止大拆大建。

建立村民参与机制,在制订保护发展规划、实施保护利用等项目时,应充分尊重村民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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