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首个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颁布于2012年

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

2012年7月,中国国务院发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表示将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政府各部门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制度,并将严控“三公”经费规模和比例,这是我国首个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

近年来,社会公众对“三公”经费质疑之声不断,各级政府也接连出台措施规范政府机关“三公”经费。数据显示,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3.64亿元。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副主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周清杰在2012年7月向媒体表示,我国的“三公”经费存在数额庞大、不透明、公共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贪腐行为较多等问题,出台《条例》规范政府行为,有利于增加“三公”经费的规范性和信息的透明性,对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有积极作用。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以《条例》的形式规范相关内容,让过去分散的规定有了标准化的制度依据,这是一种进步。但他同时坦言:“《条例》的规定只是原则的说法,比如,‘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奢侈品的概念如何定义,还需要有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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