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首个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2013年成立于深圳

2013年9月,内地资本市场第一个将调解与仲裁功能紧密结合的纠纷解决机构在广东省深圳市前海诞生

在深圳证监局和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共同推动下,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期货同业协会、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共同设立的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正式开始运作。

2013年9月23日,调解中心召开了第一次全体调解员会议。深圳证监局副局长朱文彬在会上表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中国证监会履行好“两维护、一促进”核心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调解中心能够立足于行业、服务于行业,通过独立、公正、专业的纠纷调解,切实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一条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新的有效途径,促使各经营机构强化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不断提升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行业形象,增强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的信心,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调解中心副理事长、法定代表人、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介绍,调解中心的独特创新之处,是针对中国资本市场的特点和前海金融改革的需要,将商事仲裁、专业调解、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为使调解协议的内容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调解协议中的仲裁条款,申请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其仲裁规则的规定,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依法快速作出仲裁裁决。

《调解规则》充分借鉴境内外有关金融市场纠纷解决机构的有益经验并进行创新,从公正、高效、和谐、低成本解决纠纷的角度设计调解程序。《调解规则》坚持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中小投资者与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的会员之间的纠纷,以及会员相互之间的纠纷,不收取调解费用。

调解中心还邀请了著名国际仲裁和调解专家沈四宝教授现场为调解员讲授《调解员的思维》,30名来自资本市场的调解员将陆续开始履行调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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