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部会计法开始施行于1985年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这是我国第一部会计法

1981年6月,财政部发出通知,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起草小组。

1982年8月7日至16日,中国会计学会在四川乐山召开专题学术讨论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讨论稿)进行了讨论。

1983年2月24日,财政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上报国务院审议,经过两年多的酝酿、讨论和反复修改,于1985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985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6章31条,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工作从此走上了法治的轨道。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局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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