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关于豆腐的明确记载出于《清异录》

关于豆腐的明确记载始见于五代末至北宋初陶谷的《清异录》。说其“洁已勤民,肉味不给,日市豆腐数个,邑人呼豆腐为小宰羊。”

有关以大豆榨油的记载,始见于北宋《物类相感志》:“豆油煎豆腐,有味和豆油可和桐油作捻船灰,妙”等语,说明至迟在北宋以前已能生产豆油。

《本草纲目》中又有豆腐皮的记载,说它是“入馔甚佳”的食品。

豆饼和豆渣也是重要的肥料饲料。《群芳谱》说“油之滓可粪地”和“腐之渣可喂猪”。

清初豆饼已成为重要商品,清末已遍及全国,并有相当数量的豆饼出口。

王祯《农书》称大豆为“济世之谷”,清代《阅世编》指出“豆之为用也,油、腐而外,喂马溉田,耗用之数几与米等”。说明当时大豆确是重要的作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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