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第一例网络色情案2005年于安徽审判终结

2005年5月11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在多家媒体的聚焦下,引起广泛关注的“九九情色论坛”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一天的时间,由于该案号称全国规模最大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庭审情况被国内多家媒体报道、介绍。

从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来看,因为头号嫌犯王勇在境外实施犯罪,没被列为此次审理的范围,而作另案处理。

此次被提起公诉的共有11名被告人,他们分别来自河北、河南、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因为被告人较多,案件审理用了1天左右的时间。

经依法审查查明:“九九情色论坛”网站(域名:www.99bs.cc)由福建人王勇(19岁,网名“戏子”,另案处理)在2002年以前创建,主服务器设在境外。从2003年开始发布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电影、图片及文章,王勇在管理该网站的过程中通过网络先后结识被告人曹俊凯、蒋建栋、王广战、孙宗、史兴华、邵蓉等人,并先后将其招募为网站各级管理人员,负责网站不同版块的管理。

王勇参照学校的管理模式,为每级管理员命名(国内最高级别的网站管理人员被称为“校长”,二级网站管理人员为“教导主任”,也称“超级版主”,三级网站管理人员为“班主任”,也称“版主”),采取等级积分方式(以发布淫秽内容的数量多少及质量好坏来给网站内的注册会员划分为“小学一年级”至“博士”的不同级别)来吸引会员。

之后,在王勇及本案各被告人的共同管理维护下,网站内容不断扩充,注册会员不断增加。从2004年4月开始,王勇决定对会员注册实施收费,网站也开始分为“主论坛”、“百家故事”和“买春堂”三个版块。

在“主论坛”中主要发布含有淫秽内容的电影、图片及文章;在“买春堂”中主要发布全国各地卖淫嫖娼场所、价格等信息及描述卖淫嫖娼具体细节的文章。

经勘查,截至2004年11月15日17时,“主论坛”版块注册会员共计75772名,刊载淫秽图片共计42705张,累计点击数32734600次;刊载淫秽文章共计4184篇,累计点击数1900525次。“买春堂”版块注册会员共计47452人,刊载淫秽文章共计207篇,累计点击数252731次。仅从2004年8月至10月,该网站就非法获利2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邵蓉、史兴华、曹俊凯、赵岩、蒋建栋、王迎军、曹飞、庞曦、王广战等9人明知“九九情色论坛”是一个发布、传播色情淫秽信息的收费网站而接受招募,并根据不同管理权限和分工协助王勇对该网站进行维护管理,充实网站内容,吸引网民,发展会员,使该网站得以广泛传播大量淫秽的视频文件、图片、文章等信息,并获取巨额非法利益;被告人王阳、孙宗明知“九九情色论坛”是一个发布、传播色情淫秽信息的收费网站而为其收取会员费并获利,对该网站传播大量淫秽信息并获得巨额非法利益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后,当时公诉单位的相关办案人员也对这起引起了广泛关注的大案谈到了办案心得:

[2005年3月1日,该案由合肥市公安局移送我处(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检察员周迅具体承办,由于本案系新罪名案件,加上相关判例极少,刑法条款较为抽象,加上被告人人数众多(11人),犯罪事实分散,侦查卷宗多达40卷,审查起诉难度很大。

收案后,承办人对案件事实、定性进行了扎实细致的分析审查,查阅了大量的法学理论文章,先后摘录了近三万字的阅卷笔录。在充分利用工作时间的同时,还主动利用晚上和休息日加班加点,迅速查疑补缺,及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省去了退回补充侦查的环节,最后在45天的法定期限内将全案审查完毕并于2005年4月14日向合肥市中院提起公诉。

2005年5月11日,该案在合肥市中院第一法庭开庭,在长达一天紧张、激烈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周迅一人通过与包括北京、浙江等外地律师在内的十二名律师进行庭审交锋,圆满的完成了庭审任务,该案的庭审情况被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全国多家媒体报道、转发,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并获得了业内人士的好评。

2005年7月1日,该案作出宣判,十一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12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针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审判机关除对个别统计数字作一微调外,全部予以认定,展示了公诉人较扎实的公诉水准。2005年9月7日该案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与通常的刑事犯罪案件不同的是,在这起共同犯罪中,主犯王勇只有19岁,各被告人之间是通过网络互相联系的,基本上都未曾谋面,他们实施犯罪就是通过电脑操作单独进行,网络这个虚拟空间就是他们犯罪的实施地。由于缺少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掌握、固定他们之间的意思联络是很费脑筋的。除此之外,由于本案的主犯王勇尚在境外没有到案,主服务器无法查获,对于网站的创建时间、创建过程无法最终确定。

而到案的十一名被告人参与网站管理的时间有先有后,参与管理的动机多数是出于空虚和偏好,加上参与管理之后的所谓成就感,并不是为了挣钱,调查表明,除了两名后台工作人员外,只有邵蓉在2004年10月和11月得到了王勇支付的1100元报酬,所以在认定该案被告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一罪名上存在较大争议,众多辩护人在递交法律意见时也表达了该观点,为此,承办人查阅了大量网络犯罪案例,和同行们就有关法律问题多次探讨,根据本案的具体特点进行了准确认定,对辩方可能针对的焦点问题进行充分准备,实践证明,庭审中的主要焦点问题都在预测之中,合议庭最终也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

本案与其他案件的另外一个不同,就是各被告人的主管恶性并不大,但危害后果难以评估。他们参与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很简单,就是精神空虚和虚荣心作祟。

坦白地说,公诉人很为他们的才智惋惜。邵蓉,这位在很多人眼中的本案大姐大,仿佛影视剧中的女匪首,实际上她的文笔相当不错,在网站的正规板块中有不少她上传的文章,文笔流畅,意境清新,阅读量也很可观。在看守所里,她写了一篇悔过书,对自己参与犯罪的真实动机和失去自由后的感受作了真实的描述,言辞之间溢满了悔恨与怅惘,如果不是误入歧途,她会是一个很好的网络写手。

还有第十一被告孙宗,他给我的印象是悟性很好,反应极快,是个好苗子。他在法庭上的陈述显然是发自肺腑,他说:“我知道我现在说什么都已经晚了,我以为我干的只是违反道德的行为,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我只想说我不是一个坏人,我也曾经资助过一个失学儿童,如果在大街上看到小偷,我也会冲上前去,在公交车上我也会为老人让座,我只是想让法庭知道我想做一个好人,希望能够给我一个机会早日重返社会,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

真诚希望广大网友能从此案中得到警示,自觉抵制颓废文化,远离不良习惯,培养高尚的情操,把聪明才智用到国家的建设事业中,做一名光荣的建设者,惟其如此,你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才能享受到真正的自豪感与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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