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让两位争夺婴儿的妇女撕抢那个孩子。
最先放手的是亲妈。
在古代,
没有DNA技术,
没有多少证据。
法官是靠上帝给予的的爱与罚在审理案子。
这些案子要能经得住围观的人群的审视和鞭挞。
所以固然法律技术很重要。
但不要忘记初心。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就是没有忘记这份初心。
他们不是法律专业人士,
但他们是人,
他们是一国一邦一城的人,
我们之所以组建了国家,形成了法律,
是因为人们共同的价值观。
凡是公民都是参与者,也是制定者。
并不是因为专业知识和法律背景就一定是正确的,
当然也不是因为陪审团有12个人的一致意见就一定是正确的。
大家一起看走眼也是有的。
但是这种制度很有趣。
它提醒我们的初心,参与,是种权利也是义务。
也提醒我们,公义的实现并不是总是依靠法律专业人士。
有时候搞法律的可能更强调程序和证据,
比如借钱打欠条。还钱得有凭证。
非法律专业的人更多的是靠他们的常识,而不是法律知识。
如果任何借贷都需要借条,
那么口头承诺只是一种表演吗?
陪审团来自于社会的各个层面,
他们是美国普通人,
但不是傻子。
在没有DNA技术的时代,
一个法官和一群民众决定不了孩子归谁吗?
No,遥望我们来时,
我们依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