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放弃孩子使我们更不自由

1969年8月,美国德州的女服务生诺玛-麦考维意外怀孕想堕胎,她的朋友建议她谎称遭到强奸而去合法堕胎,因为德州法律规定被性侵可以合法堕胎。然而没有警方报告证明其遭到性侵,所以这个办法没有成功。于是,她去了一家地下堕胎诊所,但发现该诊所已经被警察查封。

1970年,律师Linda Coffee和Sarah Weddington为Norma-McCorvey(诺玛-麦考维)化名成珍妮-罗(Jane Roe),起诉代表德州的达拉斯县司法长官亨利-韦德,指控德州禁止堕胎的法律,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地方法院判决,该法侵犯了原告,受美国宪法第九修正案所保障的权利,但是没有对德州的反堕胎法律提出禁制令(injunction),Roe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上诉。

1973年1月22日,联邦最高法院于1973年以7比2的比数,认定德州刑法限制妇女堕胎权的规定,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当法律程序”条款。这个案例被称为《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

这次表决确认妇女决定是否继续怀孕的权利受到宪法上个人自主权和隐私权规定的保护,这等于承认美国堕胎的合法化。

“罗诉韦德案”后,堕胎合法化一度导致美国妇女堕胎人数的激增。“罗诉韦德案例”给了美国妇女堕胎权,也给了美国社会一个分裂点,引发了美国历史上最为激烈的辩论。自堕胎合法化后,支持生命权的反堕胎人士就一直试图来推翻这一决定。反堕胎的各式各样“保护生命运动”和支持堕胎的捍卫女权团体对此争论不休。

堕胎问题已成为美国社会中大是大非的问题。无论是总统竞选,还是国会选举,再从州到地方的选举,政客们都必须在堕胎问题上表明自己的立场。总体来讲,民主党自由派支持妇女的堕胎权,而共和党保守派则对任何形式的堕胎持有否定态度。

当地时间2022年5月4日,美国华盛顿特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泄漏的一份意见书显示最高法院将可能推翻保护女性堕胎权的罗诉韦德案,引发广泛争议,呼吁堕胎和反堕胎人士在美国最高法院外举行抗议活动。

据说最高法院是准备不再从联邦层面上承认堕胎是否合法,而是将堕胎权由州立法决定。

有人说这是因为现在的最高法院由川普选任的保守派法官占据了多数,所以美国有回归保守派传统的趋势。

非也。

每到大选的时候,围绕着美国社会价值观鸿沟的问题事必要被搞事的。

人们虽然口头上说着喜好和厌恶,但身体是诚实的。

正如我是移民,移民本身就是美国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影响每一位移民的利益。因此或多或少每个移民都希望移民政策是宽松的或适当宽松的。

但是很多土生土长的美国人、和移民没有任何牵扯的未必很欢迎移民。

同样,成为公民后的每个移民也不一定是欢迎后来移民的了。他们到时候有投票权了会考虑的是和自身利益最大公约数的政党。

现在又要到中期大选,民主党自然要在这上面搞点事。

现在的人多少都是所谓的“自由”派,打引号的自由,就是认为上帝的圣经里说的什么清规戒律是不合适的。特别是当和自身利益相关时。

所以即使自己不一定堕胎,但是万一呢,有天需要呢?当然是有这项权利,没人约束是好的。

确实也有人因为被法律限制的不方便、去地下诊所堕胎造成生命风险。

由于民主党是强力主张这种自由的,所以,选票一定会有所倾斜。有人嘴里说着不喜欢民主党,但考虑自己的切身需要和未来堕胎的权利,说不定得投民主党呢。

其实生育权是私权,法律本不应该干涉太多。但是有些人确实是堕胎后后悔的,正如有些人是离婚后后悔的,有些人是自杀后后悔的一样。

事后也许会有人想,如果当时有个法律或什么事物、什么人阻止自己就好啦,就不会造成人生的遗憾。责任由那项法律或者事物承担,从而减轻自己做出选择的责任感和罪孽感。正如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逼着妇女不得不打掉孩子,刚好自己也不用养这么多了。法律和政策代替了我们自身的责任,可以吗?其实我们的罪最终都必由上帝审判。

所以有的时候政府和法律又因对自己无法负起责任的群众的要求充当起了大神的责任,规定不允许堕胎。

美国的多数州,都禁止对20–22周以上的胎儿堕胎,归因于20周以上胎儿就可以感受到痛苦,同时这也是从女性和胎儿健康方面考虑的结果。但是对于六周的胎儿,很多怀孕的女性,甚至都还没有觉察到怀孕,就已经错过了允许堕胎的窗口。

反堕胎力量在川普上台后迅速发展,2019年至2021年,美国已经有15个州相继提出了《心跳法案(Heartbeat Act)》,该法案规定,只要女性妊娠时间超过六周,医学判定胎儿有了心跳以后,再进行堕胎即为非法。如果女性被认定是故意堕胎,则会被以二级谋杀起诉。

2019年,阿拉巴马州通过了称之为人类生命保护法(Human Life Protection Act)的法案,当时也被称之史上最严。这个叫做House Bill 314的法案规定,要求从2019年11月以后近乎全面停止堕胎,即使对被强奸和乱伦也不例外。只有当胎儿有致命的异常,或怀孕对妇女造成严重的健康风险的情况下,法律才允许堕胎。

在阿拉巴马州之前,已有佐治亚、俄亥俄、阿肯色、肯塔基、密西西比和北达科他六个州通过了这一严厉的反堕胎法。

2021年5月,德州把不允许终止妊娠的孕儿时间缩短到6周。

对于被强奸和乱伦伤害怀孕的女性也不允许堕胎,如果女当事人想不通,是在被强迫情况下把孩子生下来,其可能要忍受一生的屈辱和痛苦,这是反人类反人性的。

6周的胎儿是否算一条生命,也是存在争议的。

如果我们有幸很早地认识上帝,过圣洁的生活,有可能会避免后续许多乱七八糟的事。

只可惜,现在有很多种子种下后都长歪了。

还有,就是正如一个人开车,循规蹈矩不撞人,但可能会有他人撞自己呢。

信上帝的人一样会遇到人生的风险和难题呢。

如果被强奸或者被乱伦,这个肚子里的孕儿该怎么处理呢?这是考验每位女性的人生问题。

但是爱不可能通过律法生发出来,律法是上帝爱的体现。只有感受到上帝巨大的爱,才理解律法的真正意义。

可惜,人都是背逆,总是认为上帝给的自由是不够的,苹果树的果子一定要先吃呢。

所以我们都是罪人呀。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开头所说的女生诺玛,虽然赢了官司,但从1969年怀孕开始至最后都没有打掉孩子。

她的这个第三个孩子是个女孩,被人领养。她之前的孩子也是在生下后就送人收养了。

诺玛2017年去世,享年69岁,也一直不快乐。据报道,她对堕胎持矛盾态度。她没有绝对反对罗诉韦德法案,就像她从来没有绝对支持它一样。她认为堕胎应该在受孕后的三个月内是合法的,这是她在罗诉韦德案的决定和她的宗教觉醒(1995年重新加入教会)之后公开表示的立场。她对收养也很矛盾。

没有哪个女人想做杀人犯。如果她们知道孩子应该孕育、诞生和生长在圣洁中。她们会后悔当时还未准备好生下来了却抛弃了或打胎了,以至于她们还不懂得付出爱。

也没有哪个女人能真正割舍自己的孩子,哪怕像日本草帽歌里的妈妈能亲手杀掉自己的孩子,她都与另一个她亲自孕育的生命有着生命的联系。我们自认为的可以舍弃从而获得的更自由其实带给我们的很可能是更加的不宁静和不自由。只有我们死时面对上帝时才敢正视。

也没有哪个孩子不渴望认识生物学上的母亲,并且能和她一起幸福生活。被收养也未必快乐。有人说不用打胎,可以送人收养啊。收养的孩子有他们的苦和他们的人生遗憾啊。那些不幸没获得过爱,甚至因为母亲虽然没有在生物体上打胎但是感情上遗弃了他们、从而使他们在原生或领养家庭中受尽折磨的孩子,多少人曾经向天哭泣过要是没被生下来多好。

世人们都是忙忙碌碌,无暇顾念上帝。

看到苹果先吃了再说。

现在试管、代孕等很多技术在很多正常的人群中成为了流行,而不仅仅是辅助生育治疗手段,这就出现了新的社会问题。和堕胎问题一样,将拷问我们每一个人复杂的价值观和取舍。

人类啊,我们正是我们自己所烦恼和所反对的根源,因为我们背向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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