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得不忍称其为罪

台湾著名作家白先勇。
他有一位同性恋人叫王国强。
二人17岁时相识,相伴长情半生,直至王去世。
看二人年轻时的相片,风化正茂,青春漂亮,帅气英俊,男相中有女性的柔美,又不失男生的英气侠骨,如此般配和谐,美好逼人。
深深觉得这样的美是无法抗拒的,虽然他们是同性恋。同性恋也有这样的美的。也让我回忆起了《断背山》带给人的那种美好。
不知道上帝为什么这样造人,使同性之间有了不同于亚当夏娃的美好的感情,或者说有了亚当夏娃那般关系的感觉。
白先勇先生是这样解释同性恋的:
“我对同性恋是这样看:异性恋所找的是一个异己、一个异体、一个other,同性恋呢,找寻的往往是自体、自己、self,在别人的身上找到自己。这是同、异性恋一个基本的不同。”
嗯,对他的这段话,有点理解。
有些人终其一身,是在寻求自我。
而像我们异性恋,是一种渴望了解和探求和自己不同性别的兴趣。
我们的自我并不需要一种同性的自我延伸,而需要和另一种性别来分享共同的体验吧。
有的人找自己,有的人找别人。
人们不能单独成全自己,而需要另外的扶助和合体。这是上帝造人的美愿。
有的人跳开自身以异性审视自己,有的人需要仍然以同性审视忽略的自我?
面对如此的美,和美好的感情,同性恋到底算不算一种罪呢?
如果他们只是相爱相伴,并不结婚呢?
我要继续探索,从上帝那里寻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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