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妙之作

关于美国宪法,有一句名言,不记得具体准确的语言了。
但意思大概就是:如果一些人理解自由平等公义这些理念或天生就有这样的品德,那么美国宪法就是对这些人心意的反映;如果一些人们还不理解自由平等公义这些道理,那么他们需要美国宪法来塑造他们的品性。

记得原话是美国宪法制定者之一说的。这句原话说得太精辟了!

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们没有辜负神的旨意。这是一部伟大的杰作。

我感觉神就是让我们为世界创造这样的东西:既反映了良善者的需求,更可以规范、调教和塑造非良善者的品性。

凡是这样的事物或新事物都是大妙之作啊!包括养育一个孩子,如何扬其善之天性,抑其罪之本性。

那些说什么科学无良善,只有使用者的良善等,我得说No. No. No,

只有不停追求符合神的心意的人才会生产大妙之作,而不是拿科学无良善打哈哈。

其实任何事都可追求大妙的,在于做事人的神性、品德与追求。

美国宪法最后诞生于一群符合神的旨意的人之中,人类真幸运!这是上帝的奇妙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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