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死刑的思考

看过许多日剧。在剧中了解了些许日本社会。
由此很早就知道,在日本很少有死刑。因为那里已经是一个高度民主的国家。
所谓的民主,是讲人权的,以现在的世界普世价值考察,有这样的人权底色,才能称为真正的民主。
少判死刑和废除死刑是这些国家民主进程努力的一个方面。
并且,监狱的条件很好(比一些穷苦的吃不上饭的自由人可能条件还好)。
犯人也不会吃发霉的粮食,因此没那么容易得肝病或各种病。
犯人也有人权。
在那些国家,犯人真正受到的惩罚并不是肉体上的折磨,而主要是精神上的,自由的丧失。
只有拥有过很多自由的社会,才深感自由的可贵,一直没多少自由的人,觉得只是剥夺犯人的自由就觉得不过瘾。
那些停留在肉体消灭和肉体惩罚的判刑和服刑,是不符合现代人权观的。
因为他们犯的罪所伤害的人是否可以用让一个犯人受到肉体的消灭或肉体的折磨来得到补偿?
中国人仍然处于“杀人偿命”的价值观阶段。
理解。
尤其是当那个罪犯非常嚣张,一点都不诚恳地认错,反而借用有人权的法律来钻空子。受害者及其亲属恨不得杀而剁之。
但是现代民主人权的法制趋势就是用爱去改造恨。
当一个人想犯罪的时候,TA若能想到这社会有个公平的法律,那么或许TA心里会一柔软,比如可以上法庭索要钱和补偿,而不是自己用刀;TA知道即使自己被冤枉还有个公正的法律能有希望,也许TA就不会走向这条路了。
据说挪威有世界最豪华的监狱,但是挪威也有世界上极低的犯罪率。
我们不能只认为纯粹是经济原因,造成的低罪率,也许对犯人的公正而讲人权的善待也是一种用爱改造恨,或制止凶案和仇恨发生的原因之一呢?因为如果一个法律对犯人也能有人权,对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也应该是一种强大的保护吧?
人们想到这样,或许就不怕恶,也不愿主动地犯恶,不是有法律保护着呢吗?需要自己用刀吗?
我不确信对犯人的人权善待就一定能降低犯罪率,但我确信这个社会多点良善和人权,从源头就开始,那么一定能减少犯罪。
许多中国人在平常中没学会善待别人,只想着凶狠好斗,然后别人由此进行反击,杀人报复,他们又要求法律杀人偿命。
这就是恶性循环。
我所说的并不是指某个具体的案子,而是通用说,如果人们都多点善良,比如好好分手,安抚好情绪,处理好前情后事,好好说话,不要一张口就想教训人,好好相处,不要看不惯的就摆出干架的姿势,可以避免多少悲剧?
但是又要问,人们在申诉自己是良善有理时为什么要选择刀而不是选择去法院呢。警察不是和过稀泥了吗?此国有相应的法律和公正的法院来处理各种纠纷吗?美国人经常上法院去打官司,有许多民事案子和进法院的记录不足为奇,经常上法院才说明不容易在家憋大招。
这个世界确实是有因果的,但是是以一种蝴蝶效应的方式呈现的。
可惜,神没有象演电影一样把所有的故事倒回去180天,180年从头或从四维空间演给我们看,而我们却又都在电影中,一出又一出,造孽和被人造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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