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

有一个年轻人违规跨越站台想赶火车被火车挤死了。
下次别做这样的事了。真是鬼使神差一念间。
而年轻的他却没有下次了。
但是我不知道为什么现在中国人是这样的,人家妹妹打官司要点赔偿,然后在网上申诉希望看到更多监控视频,找到钱包和身份证等遗物。
结果许多人把她骂了个狗血喷头。她有什么错,跨站台的也不是她,表达点怀疑不行吗?
这是民事权利啊。虽然没遵守交通规则,但人家可以申诉很多啊,比如应急方案不到位啊。
当时,或许可以安排让旅客有秩序下车,然后组织大家一起将车推斜,搬出身体进行营救。
国外有这样的案例。
可有些网友们特别激动,认为她没有权利怀疑她哥哥的事件中的一些环节和提出赔偿要求。
不是有法律最后审理呢吗?
看上去这些众口铄金的人顶着正义表达着“活该”,其实不过是另外的残酷和冷漠罢了,我觉得鲁迅先生活在当下,仍然会觉得这些群情激愤(不知道他们愤啥?)的中国人喜欢沾着人血吃馒头。
因为没有培养起公民意识,所以此国的民还停留在提诉求就是不敬、打官司就是多事、犯错的人不能表达怀疑和申诉权利的未开化状态。
虽然白纸黑字写着公民权利,但具体的公民有啥权利,蒙昧的人们其实是不懂的。
唉,原来100年后的人血馒头是这样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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